甲方: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写字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承租写字楼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基本情况如下:
地址: xxxxxx
面积:建筑面积共计xxxxx平方米。
2、乙方对上述拟承租写字楼的所有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认为符合自己的承租条件,自愿承租。
二、租赁期限:
承租写字楼的租赁期限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
三、承租写字楼租金及支付办法
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承租写字楼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拾元整)计收,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1日止,承租写字楼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55.00元(大写:伍拾伍元整)计收,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195399.8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伍仟叁佰玖拾玖元捌角零分)。乙方按季度交纳租金,先交纳租金后使用房屋,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季度租金人民币142309.50元(大写:壹拾肆万贰仟叁佰零玖元伍角零分)汇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每季度前5日内,乙方保证将该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在合同期内如乙方逾期未交纳租金,乙方应支付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每日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天,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四、承租写字楼押金及用途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人民币94872.00元(大写:玖万肆仟捌佰柒拾贰元整) 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乙方同意前述押金作为乙方按时和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押金用途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五、承租写字楼的其他费用
凡承租写字楼在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其他杂费均由乙方承担和及时缴纳。
六、承租写字楼的交付
承租写字楼已经在本合同签订前实际交付给乙方并在正常使用当中。
七、承租写字楼的使用
乙方保证在承租期间,按照如下规定使用承租写字楼:
1、承租写字楼为乙方自用,具体用途是办公,乙方保证按上述用途亲自使用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用途、不将承租写字楼转租或分租予他人以及任何形式的合作或合伙经营。
2、乙方应自觉维护承租写字楼房屋安全和设备完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导致损坏的,负责赔偿或按原样修复。
3、甲方同意提供租赁写字楼内的电梯、中央空调、消防设施给乙方使用,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按标准收取。电梯、中央空调、消防设施在租赁期间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大修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后交付甲方时,应达到可安全使用状态。
4、乙方因经营需要改变水、电、消防、空调的原设计方案,应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改动,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防雷接地应与甲方主体相接。
5、如果乙方经营的项目涉及水电增容需办理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排污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也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6、租赁期间,本合同所涉及租赁写字楼主体结构及日常的维护维修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应由乙方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室内装修的维护维修及租赁房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
7、该写字楼设计荷载量为200㎏/㎡,卫生间设计荷载量为200㎏/㎡,如乙方经营的业务超出上述设计标准,应通过双方认可的设计单位做出加固方案,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需要,需对租赁写字楼进行装修、装饰、隔断等施工,乙方应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并予以书面认可。乙方在施工时,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玻璃幕墙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与该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单位——贵州宏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管合同(合同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有关费用的缴纳按所签订的合同执行。乙方应遵守贵州宏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用电、防火安全和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
10、乙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噪音、烟气、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11、甲方同意划出宏业大厦地下室肆个有偿停车位供乙方使用,费用按停车场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缴纳。
12、乙方在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火灾等)灾害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13、乙方应合法经营,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如乙方经营项目有违反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时,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场地,并有权追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1、租赁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双方按时做好写字楼交接事宜,乙方已交纳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扣减,剩余部分连同乙方交纳的押金(乙方须提交押金收据原件)无息退还乙方。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承租期限即时届满并宣布解除合同,同时收回承租写字楼,没收乙方已交纳的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如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承租写字楼而乙方拒不归还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承租写字楼租金标准的150%向乙方收取承租写字楼占用费。甲方有权在乙方押金当中扣除前述写字楼占用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各项实际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拖欠租金、物管费及水电费的情况下,乙方为承租该租赁写字楼所做的所有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但乙方购置的设备、设施仍属乙方所有。并无息退还押金。如拖欠租金或水电费及对房屋造成损失等费用,则乙方购置的设备、设施由甲方暂扣,限乙方在一个月内处理拖欠的房租和费用,否则乙方购置的设备、设施仍属甲方所有
5、如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甲方委托贵州宏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水电供应并收回房屋。因停水电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原因无故终止、解除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
7、若乙方变更合同主体名称,则需要重新按本合同原则签订新合同。
8、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无故中止、解除合同,除就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其所进行的装修装饰均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并赔偿违约金。
九、合同终止和续租
1、租赁期满,乙方如期按房屋原结构或经甲方批准的结构及附属设施交还房屋,甲方退还保证金,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按每逾期一天,双倍支付甲方租金。最长不得超过7日。
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愿意续约,应当在合同届满的1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逾期则视同乙方放弃上述权利。
3、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应当于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向甲方提交押金收据原件,甲方经审查认定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规定后及时向乙方无息返还押金。
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房屋附属物的处理
无论本合同因何等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自行添置的固定装饰面(无论是否经甲方同意),甲方均有权自行处理或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一、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甲方已收齐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押金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承租写字楼第一季度租金。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按第七条资金到甲方账户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两份。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向乙方提供拟出租写字楼的产权证复印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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