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适用于二人合伙)
甲 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号码:
乙 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号码: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范围。
_________________ _
第四条合伙期限。
(一)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伙期限可延长或终止。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二)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甲、乙双方就合伙项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一)盈余分配:甲乙双方约定,以双方约定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债务承担:甲乙双方约定,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约定的出资比例为限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约定比例、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
2.新合伙人应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甲、乙双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出资的转让。
允许甲乙双方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甲、乙方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财产份额的,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合伙解散。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比例,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活动;若该业务活动获得利益的,则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对外参与经营与本合伙存在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既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转让无效,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重大过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伙产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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