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主机2005年度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吉运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预付款: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为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甲方或其客户违反此义务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承诺不以低于乙方给予其的代理价发展客户,与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甲方违反此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甲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同时,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甲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便及时了解乙方提供产品、服务的最新变动。
2.5甲方注册为乙方代理时记录的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6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7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有效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续费。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8 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同时,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9 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合作关系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按甲方订制的服务规格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域名注册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2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域名、在线业务、技术咨询服务,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甲方如不同意调整后的公开报价及代理折扣、价格、代理模式、代理政策并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双方的代理合同,其代理预付款不予退还。
3.5 若乙方接到公安机关、新闻办等有关部门通知,发现甲方发展的客户站点存在法轮功、色情、诈骗、赌博、迷信、政治过激言论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法令条款的内容,乙方有权按照有关部门通知关闭客户站点并不再开放(除经有关部门许可者例外)且不退款。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6 乙方网管在日常查站中若发现甲方发展的客户站点存在占用资源、顶cpu、堵程序进程等影响服务器正常运行的情况,为保证广大客户的平等权利,乙方有权将严重影响服务器正常运行的站点暂时关闭并通知甲方通知客户整改。若客户延期不改,乙方有权做出退款、关站等惩罚措施。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7 乙方在查站过程中若发现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代理商专用空间及虚拟主机销售模板与乙方产品无关的业务内容,有权责令其在三天内整改完毕,过期不改者将删除其代理商专用空间,不再开放。
3.8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3.9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10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代理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4、付款/结算条款
4.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需交纳预付款人民币500元或1000元,其中交纳1000元代理预付款者,可获得乙方赠送代理网站模板一下,代理网站模板不得违反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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