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作 合 同
定 作人:
承 揽人:
一、定作物、数量、报酬、交付期限 间: 年 月 日
定作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报 酬 | 交货交货期限及数量 | ||||
单价 | 总金额 | 合计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承揽人提供的原材料:
材 料 名 称 | 牌号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 单位 | 用料数量 | 质量 | 单价 | 总金额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三、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四、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五、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六、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七、承揽人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八、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九、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十、定作物交付的方式及地点:
十一、定作物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十二、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 元。
十三、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四、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十五、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十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用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十七、违约责任: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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