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基于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承包事项:
第二条承包经营的方式: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 的经营权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在 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费用
第四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为3年,即从2014年7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29日止。
第五条承包费为21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每年贰拾壹万元整),3年共计63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
承包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缴纳,具体支付时间见下表
日 期缴纳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小写大 写
2014年7月30日缴纳2014年7月30日至2015年1月29日105000壹拾万伍仟元
2014年12月30日缴纳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7月29日
9日105000壹拾万伍仟元
2015年6月30日缴纳2015年7月30日至2016年1月29日105000壹拾万伍仟元
2015年12月30日缴纳2016年1月30日至2016年7月29日105000壹拾万伍仟元
2016年6月30日缴纳2016年7月30日至2017年1月29日105000壹拾万伍仟元
2016年12月30日缴纳2017年1月30日至2017年7月29日105000壹拾万伍仟元
押金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押金,具体金额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
2、承包经营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包经营押金抵扣乙方应承担的承包期间所发生的由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不含利息)返还乙方,如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和欠缴费用及赔偿损失,押金于租期届满后15日内由甲方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3、乙方如有本合同第十条和第十三条提前解除合同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押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间所发生的由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4、首次承包经营时,押金与首期承包费应一并缴纳给甲方。
第六条 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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