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交易商):
乙方:
丙方(交货仓库):
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经三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各方同意遵守执行《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有关文件、通知的规定。
第二条 货物入库
1、甲方货物入库时须向乙方提出申请,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和提交货物入库申请审批表;
2、乙方审批同意后向丙方开具入库通知单,甲方应及时与丙方联系办理货物入库事宜;
3、丙方依次按照货物先到先入、先申请者先入、先卖货者先入的原则为甲方及其他交易商办理货物验收入库手续。丙方办理完货物入库手续后,向甲方开具乙方统一印制的存货凭证。丙方开具存货凭证时,对所有项目必须填列完整,并加盖在乙方处预留的印鉴;
4、丙方向甲方开具的存货凭证,甲方须提交乙方注册。
第三条 储存数量及品级
储存数量及品级为丙方向甲方开具的存货凭证中标明的数量及品级。
第四条 入库验收
1、数量验收:以件数及重量为准;
2、品级验收: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品质证明书等所列示的等级与实物外包装进行核对(丙方不负责检验货物的质量);
3、包装验收:按照《湖南大宗原料中心批发市场电子交易合同(范本)》中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验收;
4、入库验收的结果应在丙方出具的存货凭证中注明。
第五条 保管要求
1、丙方应按国家相应物资仓储规定(标准)对甲方存货实施保管,以维护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安全;
2、同一仓储区间储存的商品性能互不抵触,养护措施和消防方法一致;
3、严禁将商品性能互相污染、损坏的货物与甲方的货物存放在同一仓储区间。
第六条 货物出库
1、凡本合同规定格式存货凭证所标明的货物,必须凭乙方签发的提货单提货。乙方签发的提货单,必须加盖乙方在丙方处预留的印鉴,丙方对印鉴严格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货;
2、提货人应出具公司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并在丙方出库登记簿上登记、签字。
第七条 计费项目、标准
1、仓租等费用由甲方按乙方最新公布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费用支付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甲方拖欠丙方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丙方须与乙方商讨后,丙方方可处置与甲方拖欠费用相应等值货物,甲方自动放弃对该货物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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