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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用尽不属于侵权行为
发表时间:2016-08-14 浏览次数:190

权利用尽不属于侵权行为

导读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是侵权行为。下面来看看关于专利权利用尽的具体规定吧!

概念解读

“专利耗尽”是指专利权的效力以其在市场上第一次行使权利为限,不得无限期延伸,“专利耗尽”包括专利使用权耗尽、专利销售权耗尽。

可以理解为: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是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参考案例

甲公司在中国和日本分别获得某一项技术专利。日本有很多物美价廉的仿冒该专利的药品,乙公司在日本进口大量仿冒该专利的药品进口到中国销售。

在上述案例中,乙公司进口的药品不是甲公司制造并出售的,甲公司的专利没有用尽;②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甲公司在中国专利权中的进口权、销售权。

法律攻略

  • 1.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著作权侵权诉讼由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名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以下材料:
    1.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准确的户籍材料;

    4.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询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料复函(企业信息咨询复函)。
    5.书面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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