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导读
在专利侵权中,损害赔偿数额可以通过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法定赔偿金来确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具体规定吧!
概念解读
在专利侵权中,损害赔偿数额主要是根据侵权行为造成专利权人的财产损失的多少来确定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方法:
1. 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
2.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专利权人因侵权造成的销售减少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如果权利人销售量减少总数难以确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
3.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来确定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 法定赔偿金来确定
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注意:第四种计算方法只有在前三种计算方式都无法使用时,才能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二十一条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参考案例
甲是a产品的专利权人,乙在2010年5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a产品。甲直到2011年5月1日才发现乙生产了自己的专利产品。于是向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之诉。经过调查发现,甲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只知道乙销售20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乙对甲构成了专利侵权,乙应承担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根据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法,首先应以权利人甲因此遭受的损失来确定,但是甲遭受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所以适用第二种方法,以乙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乙获得了20万元的利益。所以,乙应向甲承担20万元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解决方法
提示:专利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在索要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时,赔偿数额可以按照上述的流程方法进行确定。
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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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著作权侵权诉讼由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名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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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以下材料:
1.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2.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准确的户籍材料;4.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询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料复函(企业信息咨询复函)。
5.书面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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