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应当如何拒绝辩护
导读
拒绝辩护就是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给予某种原因或者没有任何原因的拒绝自己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一种权利。拒绝辩护的对象可以是自己聘请的律师,也可以是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律师。
概念解读
拒绝辩护就是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给予某种原因或者没有任何原因的拒绝自己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一种权利。
拒绝辩护的对象可以是自己聘请的律师,也可以是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律师。
参考案例
案情描述
甲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甲聘请两名律师乙、丙为其辩护,庭审期间,甲以丙不认真辩护为由拒绝丙为自己辩护,合议庭商议之后准许,庭审继续。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甲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属于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甲本身有2名律师,即使拒绝丙的辩护,仍有乙为其辩护,所以合议庭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审判活动。
法律依据
《高法解释》
第二百五十四条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第二百五十五条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适用前条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
解决流程
1、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拒绝辩护
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指定的辩护律师的,需要正当理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须有辩护律师。
2、一般案件
可以拒绝两次辩护,拒绝两次后,自行辩护。
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未成年人。
6、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可以法律援助的情形: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
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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