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被用于违法犯罪
导读
你把钱借给别人,借钱的人拿着借款去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这样不但自己的借款很难收回,自己也可能会面临涉嫌犯罪的风险。如果出借方遇到借款方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的,应如何应对呢?
概念解读
将借款用于犯罪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在借款时就约定将借款用于犯罪,最常见的比如:将借款作为赌资或者归还赌债;另一种没有约定借款用途或者是约定有借款用途,而借款人隐瞒债权人将借款用于实施犯罪。
参考案例1:约定将借款用于犯罪
甲为偿还所欠丙的赌债,向好友乙借款5万元。甲出具的借条载明:“今借到乙的现金5万元,用于偿还赌债。以自有房屋抵押担保一年内归还。”甲、乙实际上并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也未按期归还。乙持借条起诉要求甲归还借款5万元。
甲向乙借款虽非直接用于赌博,却用于归还赌债,属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11条规定“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行为。借款用途作为借款合同的目的,一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将直接导致借款合同行为无效。
评析:在借款时明确约定将借款用于犯罪:在此情况下,借款人不仅债权不会得到法律保护,还可能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参考案例2:债务人违约将借款用于犯罪
张一向周三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用于经营食品加工厂,周三借款后,发现张一根本就没有什么食品加工厂,而是打着食品加工的幌子制作冰毒。周三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侦查,将张一一伙抓获归案。周三向张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审理调查,张一向周三借款情况属实,并且周三此前对张一制作冰毒的犯罪完全不知情,法院判决张一限期内归还周三的借款。
评析:没有约定借款用途或者是约定有借款用途,而借款人将借款用于犯罪。虽然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债权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很大可能无法收回本金。
法条依据
依照《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11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三)消除危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采用收缴、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第164条: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对公民处以罚款的数额为五百元以下,拘留为下十五日以下。
依法对法定代表人处以拘留制裁措施,为十五日以下。
以上两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决方法
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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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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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法院的选择:
a、合同有约定的在约定管辖的法院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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