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离婚时如何分割
导读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个人专属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概念解读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个人专属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李某与张某相恋7年,终于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好景不长,两人的距离越来越远,张某向李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二人的财产。李某听到张某提出离婚,伤心过度,在晚上回家的路上,发生了车祸造成了1级伤残。事后,肇事者赔偿了10万元。两人对离婚也达成一致,张某认为李某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10万元的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离婚时应该分割该笔财产。
案件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案件中,二娃因交通事故受伤而获得的10万元的医疗费,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二娃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参与分配的。
解决方法
提示: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因为具有极其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所以该类财产属于受害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离婚时该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参与分配。
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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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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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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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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