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就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如何分割
导读
双方或一方在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在离婚时,该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这需要分情况进行界定。以下内容是双方或一方在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在离婚时,该出资应如何分割的具体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情形简述
双方或一方在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在离婚时,该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这需要分情况进行界定。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读合伙企业出资的,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为出出资人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合伙企业出资的,为一方个人财产。
注:以上两种情况下的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发生财产分割,但是对经营企业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则离婚的时候只对这部分收益进行分割。
1.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不仅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企业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方法
1.夫妻双方都是合伙企业的的出资人(该讨论以合伙企业出资为夫妻共同财产展开)
在双方都是某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时候,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分割,双方可协商进行。如果协商不成的,通常按照平均分割为原则。
2.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
(1)双方协商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
(2)其他合伙人是否同意转让:
①其他合伙人(其他全部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资格,即同意其入伙;
②其他合伙人有不同意的转让的:
不同意转让的合伙人愿意购买有合伙资格一方的出资份额,则对转让所取得的财产,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
不同意转让的合伙人,又不愿意购买有合伙资格一方的出资份额,但是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那么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对退还的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不同意转让的合伙人,不愿意购买有合伙资格一方的出资份额,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那么“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案例简介
甲乙相爱十年,终于十年纪念日当天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是仍没有挨过七年之痒,最后两人感情破裂,因离婚诉至法院。甲要求分割在婚姻存续期间,实为共同财产而以乙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乙念及昔日的情谊,同意将在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甲。
案件分析
①如果丙企业中的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则甲取得丙企业合伙人的资格,转让成功。
②如果丙企业中合伙人二娃不同意转让,愿意在同等条件花50万购买乙在丙企业中的出资,则甲不能成为丙企业的合伙人,而是取得50万元的转让金额。
③如果丙企业中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给甲,又不愿意自己购买乙在企业中的出资,但是同意乙退伙或者退还乙的出资财产份额的,则甲不能成为丙企业的合伙人,而是取得丙企业退还给丙的财产份额。
④如果丙企业的中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又不愿意自己购买乙在企业中的出资的,又不同意乙退伙或者退还乙的出资财产份额的,则视为合伙人同意转让,则甲成为丙企业的合伙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解决方法
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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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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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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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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