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财产
导读
双方或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有出资的,在离婚时,该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这需要分情况进行界定。以下内容是关于夫妻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的相关内容,希望下面的分割方法对您有所帮助!
情形简述
双方或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有出资的,在离婚时,该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这需要分情况进行界定。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的,该公司中的股权应为投资人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为一方个人财产。
注:以上两种情况下的公司中的股权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发生财产分割,但是对经营企业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则离婚的时候只对这部分收益进行分割。
3.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不仅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公司中的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注:一方对公司的股权虽然是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股权所取得的股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方法
1.直接转让股权。
(1)双方确定好出资额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
(2)股东表决是否同意将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股东的配偶。
①过半数股东同意,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的股东。
②过半数股东反对,且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夫妻一方的股权的,则配偶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获得其他股东购买股权后的财产,对该笔财产进行离婚分割;
过半数股东反对,且又不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夫妻一方的股权的,则推定为反对股东同意转让,配偶将成为公司的股东。
2.作价补偿
作价补偿是指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换算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注意: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熊大和小小相恋3年,在2005年两人结婚。2006年,熊大拿出两人的积蓄60万元与朋友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结婚3年时间中,两人昔日的感情在日常的争吵中消磨掉了。小小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熊大在公司中的股权。熊大念及旧情,同意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小小。
案件分析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作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①如果公司中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转让,则小小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②如果公司中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转让,并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熊大在公司的股权的,则小小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小小只能取得其他股东购买了熊大股权后的财产;
③如果公司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相同价格购买熊大在公司的额股权,推定为股东同意熊大股权的转让,则小小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解决方法
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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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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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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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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