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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安置补偿类的夫妻财产纠纷
发表时间:2016-09-26 浏览次数:343

破产安置补偿类的夫妻财产纠纷

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不能简单笼统的归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破产安置补偿费中只有属于工资的那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概念解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法律只是很笼统的规定了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实践中,存在夫妻间的婚姻存续期间非常短,并且破产安置补偿费中包含很多非工资补偿或安置补偿等部分,如果只是“一刀切”将破产安置补偿费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反而有失去公平。所以,破产安置补偿费中只有属于工资的那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计算方法

如果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均属共同财产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时,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具体而言,比例大于1,则所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作为共同财产;比例小于1,则破产安置补偿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二娃与二妹04年结婚。二娃1999年进的莱佛士公司,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二娃的公司破产,公司给员工发放破产安置补偿费,二娃取得10万元的破产安置补偿费。2010年,二娃与二妹两人离婚。就该笔破产安置费一致协商不成。

案件分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二娃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破产安置补偿费10万元,婚龄为5年,工龄为10年,其婚龄与工龄比例为1:2(5:10),比例小于1,那么破产安置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也就是10万×1/2=5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其这5万元进行分割,而另外5万元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决方法

法律攻略

  •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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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5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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