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导读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中值得注意的是遗嘱继承人、遗嘱的形式和遗嘱无效的无效的情形。
概念解读
公民有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包括了通过订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公民可以指定遗嘱的执行人,公民订立遗嘱的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
遗嘱中的继承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意外的人。
2.遗嘱的形式
遗嘱可以是书面、录音和口头形式。书面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并有遗嘱人的签名。代书遗嘱应当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代书人也必须是见证人。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有2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同时,危机解除后,遗嘱人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订立了遗嘱的,口头遗嘱失去效力。
3.遗嘱的无效
遗嘱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遗嘱无效:①遗嘱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所立遗嘱无效。②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③伪造的遗嘱无效、④被篡改过的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甲有儿子乙和女儿丙。甲在生病住院期间,立有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让女儿丙继承。甲去世后,乙和丙因为房产继承发生纠纷。丙想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甲的房产,同时乙应协助丙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案例分析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在生病住院期间订立的遗嘱,有见证人杨某和徐某的签字,同时有自己的签名和时间,因此这份遗嘱为真实有效的。丙为甲房产的继承人,乙应协助丙办理房产过户事宜。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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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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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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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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