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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发表时间:2015-12-26 浏览次数:373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导读

被继承人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时,继承通常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法》对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都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吧!

概念解读

被继承人的遗产通常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进行继承。

1. 继承人范围

① 配偶,指现存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一方。

② 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③ 父母,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④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⑤ 祖父母、外祖父母

⑥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2. 继承人顺序

①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的原则:第一继承顺序的人首先进行继承,第二继承顺序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继承顺序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1980年,被继承人甲与妻子结婚,婚后生育一儿子乙。2000年,甲的妻子因病去世,甲与儿子乙的关系越来越疏远。2010年,甲因患上脑瘤入院治疗,儿子乙明确表示自己不愿照料甲,因此,甲一直由自己的妹妹丙照料。2011年初,甲因病去世,甲名下有房产一处,存款5万元。

乙丙二人因继承而发生纠纷。丙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该房屋。

案例分析

根据《继承法》规定,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乙有抚养的能力却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同时,甲一直由丙照顾。丙虽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甲生病期间悉心照顾,可以适当的分得遗产份额。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乙未尽到赡养义务,分得60%的遗产份额。甲作为第二顺序人,对甲悉心照顾,分得40%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解决方法

法律攻略

  •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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