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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对合同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5-11-22 浏览次数:392

情势变更对合同的影响

导读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使用相当严格,通常需要司法权力的介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请示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吧!

概念解读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不可预料的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合同双方可以请求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情势变更的适用相当严格:①情势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②情势的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也是缔约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到的情形。③发生情势变更后如若继续履行合同将会显失公平。④情势变更的认定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参考案例

武汉煤气公司与重庆仪表厂于1991年1月签订购买1万台煤气表的合同,有约定每款煤气表价格40元,交货期限是1993年1月。当时,制造煤气表的原料铝的价格是每吨4千元。1992年春天,铝的市场价格暴涨到每吨1万6千元。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

本案中,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于制造煤气表的原材料铝的价格从每吨4千元到1万6千元,铝的价格大幅上涨构成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原合同将给重庆仪表厂带来巨大的损失,合同显失公平。所以本案构成情势变更,重庆仪表厂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解决方法

流程图

提别提示

1.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因情势变更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享有“公平裁决权”,有权以下列方式直接干预合同关系:

① 如果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的履行不可预期,或者合同的履行完全失去意义,法院通常会判决解除合同;

② 合同目的可以实现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合同;

3.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如果一方有损失的或者双方都有损失的,双方可以对损失进行分担。

法律攻略

  •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 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 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 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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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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