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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伤认定程序
发表时间:2016-05-17 浏览次数:490

因工外出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伤认定程序

导读

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到本地区以外或境外。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是受领导指派,也可以是因职责需要自行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在第二种情况下,则必须是受领导指派的情形。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因遭受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而失去任何音讯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职工虽处于生死不确定的状态,但本着充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工伤认定不以宣告失踪为要件。

概念描述

因工外出,是指职工由于工作需要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到本地区以外或境外。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是受领导指派,也可以是因职责需要自行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在第二种情况下,则必须是受领导指派的情形。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因遭受安全事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而失去任何音讯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职工虽处于生死不确定的状态,但本着充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精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造成职工下落不明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工伤认定不以宣告失踪为要件。

相关案例

因工外出受伤

案情概述

朱某为某建筑公司的资料员,在参与标书制作的过程中,公司自有的打印机发生故障,无法工作,因为朱某参与制作的标书在明天即将参加投标,时间紧迫,必须在当天完成,于是朱某便收拾好资料去往马路对面的打字复印店继续制作标书,谁料刚过完马路,朱某被路边货车上的货物砸伤头部。

案例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因公外出受伤,朱某需要制作标书,由于就行的打印机不能工作于是需要外出继续完成工作,属于因职责需要自行到本单位以外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案情概述

夏某系某公司发展计划处职工,在工作中下落不明。2年后,法院宣告夏某为失踪人;5年后,夏某父母法院申请宣告夏某死亡。宣告死亡后的第二年,夏某父母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求确认夏某死亡为工伤。该区社保局以工伤认定申请已经超过1年申请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为此,夏某父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工伤申请应该自人民法院宣告夏某死亡之日开始起算,因此,夏某的工伤申请没有超过1年的法定期限。

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解决办法

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公外出期间下落不明的,单位、职工亲属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工伤认定申请以职工人身伤害确已发生为前提。

职工下落不明时申请工伤应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

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认定该职工因工死亡。

特别提示

在外出差期间,属于个人探亲访友,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旅游,娱乐活动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攻略

  •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步,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第六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

    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第八步,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九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

    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

    第十步,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法院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第十一步,工伤赔偿执行程序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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