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
导读
多数在职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只知道要申请工伤赔偿,而不知道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赔偿数额,关于金额方面,每年国家都会出台相应的计算标准,供广大劳动者参考。工伤赔偿的数额会根据伤情的不同被分为几个等级,按照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赔偿。
概念描述
工伤赔偿计算方法是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根据伤残级别的标准规定伤残数额的赔偿标准,以便职工在发生工伤后,依照条例查询赔偿金额,在索赔时做到心中有数,有法可依、有理有据。
工伤赔偿标准详细列表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注:(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例:小王工资为3500元,因工造成二级伤残,小王应得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500×25=87500元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例:小王工资为3500元,因工造成二级伤残,小王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为3500××85%=2975元
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例:小李因工造成六级伤残,工伤前他在单位的工资为每月4000元,则小李应当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000×16=64000元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例:小李因工造成六级伤残,工伤前他在单位的工资为每月4000元,则小李应当拿到的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每月4000×16=2400元
注:(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例:小刘因工伤致残,经评定为八级伤残,小刘月工资5000元则他应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11=55000元
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例如: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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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步,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第六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
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第八步,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九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
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
第十步,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法院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第十一步,工伤赔偿执行程序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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