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6-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东府办〔2006〕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国土资电〔2006〕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深刻领会新形势下从严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全面推进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着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阶段,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目的就是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不断增强土地资源调控作用,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我市实际情况看,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但也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土地资源持续保障形势严峻。通过强化土地管理,进一步改善土地供给关系,促进我市产业城市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相当及时、必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镇(街道)务必深刻领会新形势下从严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法规上来。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属地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严格的贯彻方案,采取强力措施,大力开展清理“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对《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对清理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认真整改,并于2006年9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市政府将对各镇(街道)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的政策方针
坚决贯彻“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土地管理质量和水平,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双转型。
(一)严控总量,坚决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做到四个“坚决”:坚决贯彻落实“四整四聚”的工作思路,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坚决依照规划用地,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坚决突破传统粗放式的土地利用模式,确保规划的协调性和前瞻性;坚决加大协调力度,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城镇规划、环境规划等的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推进产业城市升级。从全市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统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战略决策,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大型项目用地。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发展观念,努力引进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环境污染少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龙头型项目,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加强土地资源战略性研究,增强持续保障能力。紧密结合市“十一五”规划、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珠三角长三角考察调研报告,结合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方针,结合镇街专项发展规划,主动研究分析本地区土地资源利用实际,探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土地资源持续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
(二)盘活存量,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作为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弥补新增建设用地不足、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加速加力,统筹推进。做到三个把准:把准处置工作目标,确保到今年年底处置率达90%以上;把准处置工作措施。市政府已制定《加快处置闲置土地的补充意见》,进一步了增强处置政策的可操作性,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采取强有力措施,加速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处置工作中,对拒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国土部门要坚决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把准处置工作方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做好闲置土地宣传工作,使闲置土地处置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提高质量,从严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积极探索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各项制度,寻求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平衡点,努力实现资源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尽快制定土地投资强度标准,坚持实行项目供地目录制度,对属于禁止供地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坚持推行建设用地定额制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控制制度,严禁审批单家独院式农民私宅,鼓励兴建农民公寓。结合农村“五整治”工作,加大旧村整理力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二是加强有形土地市场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逐步扩大有形土地市场范围,将竞争性工业用地、经营性基础设施及公益性事业用地纳入有形土地市场范畴,实行公开交易。研究制定集体土地入市流转的相关规定,逐步显化集体资产价值,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决停止别墅类项目供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纠正有形土地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形成和谐、公开、透明的市场氛围。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狠抓土地执法监察属地责任制,坚决巩固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成效,严厉打击“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对各类违法用地案件,达到量刑标准的,继续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纪责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粤国土资电发〔2006〕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2006]17号)发給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划、计划用地供地,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确保重点项目用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6月1日
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现就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
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各地不得突破年度计划批准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依照规定听证和论证,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运用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各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新农村建设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将腾退土地全部用于非农建设,建新拆旧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有计划地稳步推行。未经批准进行试点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设用地,要追究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
二、从严审批各类非农建设用地
坚持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标准的一律核减。对限制类项目严格限制供应土地,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土地预审、审核报批和供应土地。利用滩涂、荒山、荒地等进行非农建设的,也必须依法报批。擅自供应土地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要对用地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补充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等进行听证和充分论证。占用基本农田数量较大的,国土资源部还将组织进一步论证。各类建设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程序,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组织听证。上述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有关材料,要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要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在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后再批准建设项目用地。
对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向国务院报批用地时,项目审批机关要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作出说明。国土资源部将商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其说明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提出意见。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备案制度,对不备案及弄虚作假的地区要暂缓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凡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得下发用地批复和办理供地手续。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发挥土地调查、登记在建设用地审批中的基础作用。对报批项目用地的地类、权属、面积等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做到图件、数据、实地三者一致。各地要认真开展建设用地批后核查监管。建立耕地动态监测系统和分析通报制度。
对因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受理所在地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申请。
三、确保房地产调控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保证调控措施的落实。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合理确定宗地面积。各地要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供地计划要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的规定,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其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进行全面清理。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土地出让文件应当将住房套型限制、容积率、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明确,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约的要追究违约责任。切实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要依法从高征收;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依法无偿收回。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科学预测房地产开发对土地的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用地及相关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数量、结构、分布及实施情况,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基本信息。
严格土地登记管理。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违反规划、突破计划、违法批地用地的典型案件。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已经部署了公开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工作,各地都要按照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案件。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结果,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违法违规案件,要追究责任到位,处罚到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责,对有案不查的,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事前防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重点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对清理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认真整改,并于2006年10月底前,将清理情况特别是查处结果向国土资源部作出报告。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做好开发区用地审核工作。坚决落实开发区的四至范围,对拒不落实的要责令整改。擅自调整开发区位置、边界和扩区的,其用地按违法查处。
五、继续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
为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新体制和职能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原则,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保证机构、编制、经费到位,充分发挥其执法监察作用。
要加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班子建设,高度重视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好,原则性强,熟悉业务,懂得管理,廉洁自律的队伍。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气势、把握主导,用心做事、力戒浮躁,夯实基础、拓展成效,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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