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08〕145号 |
颁布日期:2008-12-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业企业恢复性生产的紧急通知
商政办发〔2008〕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部分工业企业处在停产、半停产状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工业企业的不利影响,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全面搞好协调服务。各级政府及发改委、工经、商务、财政、金融、物价、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以及对我市实体经济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跟踪监测,提高前瞻性和预见性。市政府决定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及时研究协调,帮助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县区每半个月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停产必须报同级政府同意。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工业经济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排查企业生产经营现状,摸清工业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了解困难职工生活状况,逐企业填报《破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困难登记表》和《工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促办登记表》。针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县领导帮扶企业包抓责任制,逐企业制定帮扶方案,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力争全市工业企业尽量不倒闭、少停产、保产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确保工业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对正常生产企业,要切实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确保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对半停产企业,要协调解决项目、融资、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对停产企业,要做好稳定和职工培训工作,组织停产企业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技术改造,检修停产设备,整治工业园区和企业周边环境,积极组织开展好职工技能培训,为恢复生产做好准备。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的企业帮扶方案务必在12月20日前报市工经局备案。
三、全面落实贴息政策,加大对工业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市政府决定,在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贴息转移支付经费基础上,市财政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贷款贴息,各县区要至少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贷款贴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争取更多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发改委、工经局、人行商洛支行要协调各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全力督促抓好全市银企合作推动会上签约项目资金的落实,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上级贴息政策,主动搞好信贷服务,确保在2009年元月20日前将所有贴息贷款投放到位。
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中省增投资、保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围绕国家投资重点和倾斜领域,发挥自身资源开发优势,在现代材料、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抓紧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要很好把握此轮经济调整中产生的产业转移和行业兼并重组机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多上延长产业链、附加值高的项目,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抓住市场调整的机遇,变被动为主动,鼓励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大力引进和发展一批现代材料、电子信息、新型建材、医药及环保等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春节前2008年所有企业基建、技改项目必须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五、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对工业项目建设、日常运行等业务要做到随到随办,重大审批事项要限时办结。由监察部门牵头,物价、财政、法制办等部门参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暂时免收的,一律免收。工商、质监、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及省上对应部门所提出的相关优惠政策,制定相关优惠措施,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劳动、社保部门从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的岗位培训。各县区、各企业在特殊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妥善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除安监等部门特殊的行业检查外,其他所有的工作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进入企业履行检查。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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