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0〕153号 |
颁布日期:2010-06-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遵义市应急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5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央、省驻遵有关单位:
现将《遵义市应急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及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遵义市应急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函〔2007〕12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信息报告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信息,有利于上级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详实、渠道不畅通、职责不明晰等问题,甚至出现漏报、瞒报的现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规范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一)分级报告。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获悉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要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必须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和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向市政府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报告内容。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及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国家、省、市领导就事件做出的批示、提出的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评估,报送书面报告。
(三)报送方式。报告主要采用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应急平台建设完成后,要通过应急平台向市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或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要指定信息联络员负责随时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办)保持联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也应有人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报告涉密信息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市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能源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民宗局、市人防局、市科技局、市旅游事业局、市信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讯公司)。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和信息部门(应急办)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二)考核内容。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时限、内容、质量、数量等进行量化考核。
1.突发事件信息:指突然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通常有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卫生事件、动物疫情、群体事件、涉外事件、恐怖袭击、刑事案件、重大交通事故、水电气供应等较大公共设施事故、有可能影响金融稳定和市场稳定的社会事件等方面重要信息。
2.应急管理信息:指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通常包括应急管理的主要做法、实际成效、工作进展、通知执行、督查反馈、预案编制、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体制变更、机制创新、物资储备、学习培训、演习演练、事故处置、案例分析、意见建议、理论成果、调研报告、数据汇总、任务评估、组织活动、考察交流、经验总结、专题材料和各种形式的约稿等。
3.具体要求: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在事发2小时将有关情况通过市应急办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凡按规定应报信息在2小时内不报告的视作迟报,24小时内不报告的视作漏报,72小时内不报告的视作瞒报,接报未经核实,报告失实的视为误报或谎报。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先用电话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简要报告情况并说明具体原因,随即编写书面信息报告。应急管理工作信息、调研报告,要按省、市应急办规定时限要求上报。突发事件报告要求要素齐全、文字精练、表述准确。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和调研文章要真实具体、层次清楚、要素齐全、观点鲜明。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四个部门还要分别牵头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的每季度分类汇总评析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评估报告送市政府应急办汇总上报和通报。
(三)计分方法。综合考虑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数、质量等因素,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分别进行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和扣分,最后得分为实际考评得分,依据得分高低分别对各县、区(市)和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排名、通报、表彰、奖励。
1.扣分办法:有下列情况进行相应扣减:
(1)谎报、瞒报、漏报信息,每条扣6分。
(2)迟报、误报的信息,每条扣4分。
(3)报送信息要素不全、文字表达不清或应续报而没有续报的,每条(次)扣1分。
2.加分办法:以被《遵义应急工作》、遵义《应急信息专报》和《值班快报》采用,以及获市以上领导批示信息数量、质量情况作为计分依据。
(1)《遵义应急工作》采用1条信息计2分、遵义《应急信息专报》和《值班快报》每采用1条信息计1分。同一条信息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2)专报和快报采用信息获市以上领导批示的,每批示一次计1-3分。
(3)高质量完成省、市政府应急办约稿的计5分。
(4)各类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估、调研、论述、报表,根据完成质量情况每件计3—5分。
四、通报、评奖办法
市应急办每季度在《遵义应急工作》上将上一季度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各县、区(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年度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每年1月份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上年度考核情况。对信息报送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部门及其优秀信息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上报信息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取销该单位当年信息工作参评资格。
五、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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