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政办发(2008)183号 |
颁布日期:2008-09-2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政办发(2008)18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当代人物》资料征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省驻甘南各单位:
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编纂《甘南当代人物》,现将《〈甘南当代人物〉资料征集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甘南当代人物》资料征集工作方案
随着改革开放和交流的日益扩大,甘南州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各项事业方面都发生了重要的可喜的变化,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同时也涌现出一批杰出人物和优秀人才。为了多角度、深层次地展现甘南发展的历史画面,很集中、很生动地展示当代人物的精神风貌,以激发甘南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斗志、增强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经州政府同意,现着手进行《甘南当代人物》的编纂出版工作。为认真做好人物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甘南当代人物》的质量和如期出版,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物资料的征集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征集对象
凡199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入编标准的人物皆在征集之列,对所有收录人物均免费入编。
(二)征集范围
凡在甘南工作的本、客籍人物均在收录范围之内,符合立传人物标准的,在甘南工作满三年即可入编;符合简介人物标准的,在甘南工作满五年即可入编(副地级以上干部满三年即可入编)。
(三)征集标准
1、立传人物
按“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仅收录已故人物。
(1)副地级以上党政军界领导干部;
(2)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界正高以上技术职务及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3)历届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历届省人大、政协常委;
(4)宗教界著名人士(担任州级以上政协、人大常委);
(5)受到省委、省政府及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州委、州政府及省人事厅树立的先进典型或号召学习的榜样及革命烈士;
(6)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一等奖及在国家级体育项目中获得奖牌或在省级体育项目中获得金牌的人员;
(7)在评比中获地级以上(包括地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的民间艺人;在地级行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以上三等奖的能工巧匠、生产能手。
2、简介人物
不够立传标准,且符合简介的已故人物,可按简介入编。
(1)副县级以上(包括副县级)党政军界领导干部;
(2)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界任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及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3)历届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历届省人大、省政协常委;
(4)宗教界著名人士(担任州级以上政协、人大常委);
(5)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及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
文艺:个人在全国性文艺调演或同等级文艺演出中获得编导、舞蹈、声乐以及其他单项奖1次以上者或在省部级获3次以上奖项者;
体育: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铜牌以上者,在省级竞赛获得金牌1枚或银牌2枚或铜牌3枚者;
文学:在全国一级文艺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或获得三等奖以上者。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个人作品集者(诗歌、散文、小说等);
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在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评选、展览、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全国性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担任省级学会、协会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以上者;
科技: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主研人员;
社会科学: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者;新编地方志书的主编、副主编,或在省级以上大型书籍中撰稿10万字以上者;出版专著、论文集或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奖项者。
(6)在评比中获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一等奖,或地厅级三等奖的民间艺人;在县级行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州级以上三等奖的能工巧匠、生产能手;
(7)获州级以上各种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本籍或外籍在甘南经商办企业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的法人。
二、人物资料征集工作步骤
(一)填报人物资料征集表
资料征集工作采取条块同时进行,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原则上由符合标准的人物现就职或曾就职的单位负责呈报,按照在199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时限要求,根据立传人物和简介人物的征集标准之规定,资料表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传人物资料征集表的填报
要求时限在199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的,在甘南工作三年以上(包括三年)者,依照立传人物征集标准之规定:
第一条:“副地级以上党政军界领导干部”资料主要由州委秘书处、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州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州纪委、州政法委、州公安局、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甘南州军分区、合作师专、省佛学院等有副地级以上领导岗位的单位负责填报;
第二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界正高以上技术职务及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主要由教育、卫生、农林、水电、畜牧系统、州级各事业单位、州人事局、合作师专、省佛学院、省藏医药研究院、夏河县藏学研究所等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单位负责填报;
第三条:“历届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历届省人大、政协常委”资料主要由州委秘书处、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负责填报;
第四条:“宗教界著名人士(担任州级以上政协、人大常委)”资料主要由州人大办、州政协办负责填报;
第五条:“受到省委、省政府及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州委、州政府及省人事厅树立的先进典型或号召学习的榜样及革命烈士”资料主要由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总工会负责填报;
第六条:“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一等奖”的人物资料主要由州畜牧局、州农林局、州农机局、州卫生局、州科技局、州科协、州教育局、合作师专、省佛学院、省藏医药研究院、夏河县藏学研究所等各单位填报;“国家级体育项目中获得奖牌或在省级体育项目中获得金牌的人员”资料主要由州体育局填报;
第七条:“在某个领域有重大影响、在群众中有一定知名度并经州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的已故生产能手、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等”人物资料主要由州总工会、州文化局、州民族宗教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填报,亦可由相关人物个人及其亲属填写表格并附以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报送州志办。
2、简介人物资料征集表的填报
要求时限在1991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的,在甘南工作五年以上(包括五年)者,依照简介人物征集标准之规定:
第一条:“副县级以上(包括副县级)党政军界领导干部”资料主要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省驻甘南各单位、甘南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等副县级以上部门、单位负责填报。要求逐个填报在规定时限内的调出州外、退休、去世和现时在职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条:“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界任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及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主要由教育、卫生、农林、水电、畜牧系统、州级各事业单位、州人事局、合作师专、省佛学院、省藏医药研究院、夏河县藏学研究所等负责填报。要求逐个填报在规定时限内的本单位调出州外、退休、去世和现时在职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历届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历届省人大、省政协常委”资料主要由州委秘书处、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填报;
第四条:“宗教界著名人士(担任州级以上政协、人大常委)”资料主要由州人大办、州政协办负责填报;
第五条:
文艺界:“个人在全国性文艺调演或同等级文艺演出中获得编导、舞蹈、声乐以及其他单项奖1次以上者或在省部级获3次以上奖项者”资料主要由州文化局负责填报;
体育界:“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铜牌以上者,在省级竞赛获得金牌1枚或银牌2枚或铜牌3枚者”资料主要由州体育局负责填报;
文学界:“在全国一级文艺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或获得三等奖以上者。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个人作品集(诗歌、散文、小说)等”人物资料主要由州文化局、州文联负责填报,也可由符合标准的人物个人及其亲属填写表格并附以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报送州志办;
书法、绘画、摄影方面:“作品在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评选、展览、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全国性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担任省级学会、协会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以上者”资料可由符合标准的人物个人及其亲属填写表格并附以相关证明资料后直接报送州志办;
科技界:“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项目主研人员”资料主要由州科技局、州科协、州畜牧局、州农林局、州农机局、州水电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等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单位负责填报;
社会科学领域:“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者;新编地方志书的主编、副主编,或在省级以上大型书籍中撰稿10万字以上者;出版专著、论文集或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奖项者”资料主要由州文化局负责填报,也可由符合标准的人物个人及其亲属填写表格并附以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报送州志办;
第六条:“在某个领域有重大影响,在群众中广为称赞的生产能手、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等社会著名人士”(例如:“唐卡”绘画师、洮砚雕刻师、藏族弹唱艺人),主要由州总工会、州文化局、州民族宗教局等有关单位填报,也可由符合标准的人物个人及其亲属填写表格并附以相关证明材料后直接报送州志办;
第七条:“获州级以上各种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本籍或外籍在甘南经商办企业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的法人”资料主要由州经济(国资)委、州工商局、州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负责填报。
(二)人物资料的报送
征集工作采取条块同时进行,各征集单位要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征集资料、表格,同时附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州地方史志办公室,由州地方史志办公室统一分类整理。
(三)人物资料的审核
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派出机关、各人民团体、甘南军分区、省驻甘南各单位的人物资料统一报送州地方史志办公室初审后,由州志办集中转送有关部门复审。具体审核环节如下:
副地级以上(含副地)党政领导干部的资料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相当于地方副地级以上(含副地)级别的军界领导干部资料由省军区负责审核;副县级以上(含副县)党政领导干部的资料由州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相当于地方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别的军界领导干部资料分别由甘南州军分区、武警甘南支队、甘南州消防支队负责审核;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和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人物资料由州人事局和州总工会负责审核;取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鉴定成果的科技人员资料,由州科技局负责审核;中小学特级教师资料,由州教育局负责审核;文艺、文学、民间艺人的资料由州文化局、州文联负责审核;获州级以上各种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本籍或外籍在甘南经商办企业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的法人资料由州经济(国资)委、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和州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负责审核;中共以外其它政党副地级(含副地)以上的人物资料由省委统战部负责审核;中共以外其它政党副县级(含副县)以上的人物资料由州委统战部负责审核;各县市政府办负责辖区内征集对象的统计上报与资料审核工作。
(四)人物资料的报送时限
《甘南当代人物》资料的征集工作于2009年1月开始,截止9月底结束。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派出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县市政府办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将填报的人物资料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州地方史志办公室。凡未能按期报送人物资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由承报单位自负。
三、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
甘南当代人物资料的征集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州政府成立“甘南当代人物资料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卓玛甘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员:刘毓临甘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振雄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剑兵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伍洲州人事局副局长
李栋贤州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的研究,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的协调,对书稿编纂出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工作任务,以确保《甘南当代人物》资料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地方史志办公室,李栋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承办《甘南当代人物》领导小组交由的具体工作任务,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上报的《甘南当代人物》资料,负责对上报资料的初审,负责将资料转呈有关部门复审,汇总符合标准的资料,编辑出版《甘南当代人物》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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