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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渭政办发[2009]164号
颁布日期:2009-09-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即将来临。为了做好假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旅游安全,让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中秋长假,根据中、省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国庆、中秋假期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安排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又是一次国庆、中秋双节叠加的长假。做好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对于促进我市市场消费,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9]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64号)的要求,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国庆中秋假期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尽早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全市各级假日旅游协调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继续保持和发扬密切协作、联合作战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提高综合协调和应急应变能力,及早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有关工作部门要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合力。旅游服务接待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以应对假日旅游期间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做好节日期间旅游者的组织招徕和接待服务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工作目标。

二、切实落实责任,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国庆中秋假日期间安全、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赋予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要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坚决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深入搞好旅游安全大检查,排除隐患,堵塞漏洞,完善措施,防患于未然。国庆中秋假期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对汽车、缆车、索道、游船、轮渡等游客运载工具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旅游车船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绝不允许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使、开故障车、开赌气车和酒后开车,坚决杜绝重大旅游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切实抓好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节日期间,要加强各类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各县、市、区举办大型文化旅游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责成主办单位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并落实到领导和具体人员,确保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各县、市、区要保证各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和旅游饭店等做好物资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华山、洽川、少华山等重点景区的避雨、防汛等所需安全物资的供应。要加强沿黄景区水上娱乐设施的安全,组建水上营救机构,专人负责,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安全措施监管不到位的水上游乐设施,坚决停止运行。华山景区在节前要对山上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排查,及时更换、加固防护设施,加大巡查人员数量,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制定紧急预案,做好游客疏导工作。少华山景区刚刚开园,要组织人力做好景区防火、疏导工作,保障假日游客需求。同时各景区要加强对宾馆、饮食摊点的卫生、防火进行检查,预防食品中毒、火灾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景区的治安巡查,及时查处治安案件,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外出旅游,要密切关注和掌握旅游的地的安全信息情况,制定避险防范措施,时刻保持警惕。各大景区要提前制定好客流疏导方案,防止拥堵引发意外情况的发生。各县、市、区要在9月23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防范和遏制旅游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中秋平稳安全。

三、充分利用资源,丰富旅游产品内容。认真分析预测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市场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假日旅游产品的供给。各单位、各旅游企业要以“共庆祖国60华诞,共享中秋团圆佳节”为主线,结合“9·27”世界旅游日中国主会场庆典活动,积极开发有针对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日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我市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组织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营造和谐快乐的假日氛围。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健身康体旅游等产品,倡导健康有益的假日休闲生活。积极引导自驾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障安全约前提下,尽可能地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的出游需求。

四、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坚决查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旅游、公安、工商、交通、物价、卫生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假日前和假日期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查处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黑社”、“黑车”和“黑店”等单位和个人,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是坚决打击欺行霸市、欺客宰客、强行购物、敲诈勒索和虚假广告等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做到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大局出发,保持旅游产品价格的平稳。物价、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哄抬物价、欺客宰客等违规行为。四是规范旅游经营单位之间的合同,尤其是旅行社组团单位与接待单位、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防止出现合同纠纷而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运作。

要切实做好旅游投诉的受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开通并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旅游质监所及有关投诉受理部门,对旅游者的投诉要及时受理,确保旅游者权益不受损害和旅游行程顺利。

五、加强协调,保障旅游信息通畅。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信息服务力度,做好国庆中秋假日旅游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提供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和重点城市的旅游信息,开展旅游预测预报工作,积极引导消费。重点做好国庆中秋假日的组织准备、健康安全保障、旅游新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进一步提高本地区旅游的知名度和社会综合拉动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统计制度和全国假日办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向当地有关媒体发送有关信息,确保假日旅游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

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旅游接待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六、迅速行动、抓紧做好当前几项工作。按照中省文件要求,9月23目前各县、市、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必须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完成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方案的制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送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各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城市、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咨询电话。并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工作建议、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带班领导、值班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市假日办。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210958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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