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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唐政办函〔2008〕89号
颁布日期:2008-04-0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实施教育扶助工程,建设幸福之都,推进普及高中教育,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秋季开始对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公助在校生实施免费教育。

一、实行高中免费教育范围和补助标准

高中免费教育的范围是:全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免费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本市公办普通高中的公助在校生(在本市就读的非唐山籍学生和择校生不予免费)。

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补助标准:市区省示范高中60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500元/生.学期;县镇省示范高中50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400元/生.学期。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级负担。普通高中公助生除免去学费外,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省、市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普通高中择校费继续执行“三限”规定;住宿费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收取;课本资料费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代收代支;持有“低保证”的特困家庭学生免交课本费和住宿费,并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对学校给予足额补助。

二、高中免费教育对象的确定和核实

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前组织学生新学年注册。学生凭本人户口本原件到就读学校登记注册。免课本费和住宿费的特困生需另持“低保证”登记注册。学校要在开学后两周内核对免费学生户口本原件,统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情况及人数,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送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免费学生人数经核定后,因学生转学、插班引起变动的不再调整。

三、认真落实免费教育资金,强化资金管理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级中学公助生免费教育,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按隶属关系将普通高级中学公助生免费教育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教育经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各项教育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已在本级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要继续予以安排,不得降低标准。要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普通高级中学公助生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对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领导,切实把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落到实处

市政府成立唐山市高中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育、财政、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工作优先研究,教育经费优先保证,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教育困难优先解决,把事关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教育扶助工程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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