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商政办发〔2007〕75号 |
颁布日期:2007-06-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83号),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6年以来,传销活动在我市出现抬头、反弹现象,个别地方传销活动频繁,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的部署和要求,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传销行为
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各种方式或通过互联网在网上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
要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服务等条件的行为。要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要严厉打击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县区要精心组织专项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县区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要将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散传销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群众举报要快速反应、提前介入、及时查处,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单位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控,为打击网上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人民银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传销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商务部门要加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引导,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做好劝解工作。
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人员进行遣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管委会要加强防范工作,协助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窝点。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发挥基层作用,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注重研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要广泛开展“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建立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传销组织和人员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打击工作的效率和针对性。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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