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08〕266号 |
颁布日期:2008-10-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8〕2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招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招聘工作方案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通知》(三府〔2008〕140号)精神,为做好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海南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关于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择优聘用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
二、招聘名额及服务方式
招聘专职法律顾问6名,聘用人员必须全职在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上班,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兼职。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法律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法律职业经历十年以上的,可将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
(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证书或具有律师资格证书;
(五)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身体健康。
四、聘用专职法律顾问工资标准
(一)专职法律顾问的工资标准要根据任职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难度、责任大小、能力要求,在综合平衡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以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从事法律顾问工作。
(二)法律顾问分五个等级,具体工资标准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商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各等级工资参考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
类别
等级
实发工资参考标准
法律顾问
一级
3800
二级
3600
三级
3500
四级
3400
五级
3300
上述工资标准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金,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市财政按规定标准支付。
五、招聘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组。由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任组长,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全体兼职法律顾问和现有专职法律顾问为组员。另邀请海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修江为考核组成员,由郭修江博士负责考核命题设计和评分。市监察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全程派员参与程序监督。
(二)定出拟聘人员名单。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提出拟聘名单,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呈请市人民政府聘任。
(三)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商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每位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并草拟《聘用合同》,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受聘人员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专职法律顾问可按规定晋升顾问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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