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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三府办〔2007〕181号
颁布日期:2007-09-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通知

三府办〔2007〕181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三亚市政府决定建立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联席会议负责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性质认定等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为三亚银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林业局、法制办、新闻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三亚银监分局)。

二、建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完善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联合执法机制。

(二)联席会议承担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认定和相关政策界限的把握,确保我市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依法开展。

(三)经联席会议认定为非法集资活动的,如己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广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离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增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预防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经济秩序。

附件:1、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2、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部门间的配合,维护三亚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三亚市政府决定建立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起草地方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议,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制保障。

(三)制定本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及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成员

按照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机制,本市的联席会议由三亚银监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林业局、法制办、新闻办,及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通知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三亚银监分局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成员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核,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局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立法建议,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建平三亚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王洪彬三亚银监分局副局长

张天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涛市发改局副局长

韩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娜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海兴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乃武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罗宏伟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有臻市商务局副局长

邢贞乐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符秀琦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军市林业局副局长

关平市法制办主任

周雄市新闻办主任

朱永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刘海燕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市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要建立本市、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政府和联席会议。市政府要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由市政府按程序和要求上报,由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确定主办地区。在主办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市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及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各有关部门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要果断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对认定存在困难的,按程序报联席会议。

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定清晰的,由市政府组织三亚银监分局、公安、行业主管或监管等部门进行认定。性质认定后,由市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

(二)重大案件,跨市(县)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案件,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由市政府提出案件性质认定申请,连同初步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取证材料,上报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作出认定结论。

(三)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由市政府负责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市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市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市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

对跨市(县)的非法集资案件,市政府要积极配合牵头地区的市(县)级政府并负责做好本市相关工作。如果公司注册地在三亚或三亚为涉案金额最多市(县),则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的市(县)政府,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海南省和市政府全面掌握三亚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本部门日常报告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负责向海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相关报告。

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围绕综合治理的目标,要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有效地打击非法集资提供保障。

联席会议可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提出起草、修改、补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建议。

联席会议组织建立打击非法集资法规信息系统,实现法规信息的互通与共享。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所属行业的部门规章和行业技术标准通报联席会议。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蔓延。

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对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联席会议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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