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琼府办〔2015〕42号 |
颁布日期:2015-03-2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
2015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收官之年,也是国务院考核地方政府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职责的考核之年。我省要严格按照国家减排工作考核“三条红线”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减排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32号)精神,为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减排终期目标,制订本计划。
一、2015年度减排工作目标
4项减排指标全部控制在国家下达的任务之内;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减排监测体系全部达到国家建设运行要求。具体目标如下:
(一)4项指标减排目标。
全省4项指标减排目标是: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减排任务。“十二五”国务院下达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十二五”终期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件2。三沙市、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十二五”期间没有下达减排指标,暂不下达工作任务。
(二)责任书减排项目建设任务。
一是完成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5个,即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泵站、海口电厂9#机组脱硝改造。二是推进省责任书各类减排项目建设。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三)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目标。
一是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二是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三是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全省各类污染源做到依法依规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2015年度减排工作内容
2015年,我省既要抓紧实施责任书减排项目建设,又要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管理,提高减排效益,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目标双赢。
2015年度安排的重点减排项目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项目三类。
(一)生活污染源项目。
1.国家责任书项目。
减排项目: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泵站建设、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4个新建减排项目。
建设与运行要求: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泵站应于2015年6月底前通水试运行。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应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6月底前通水调试;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
2.生活污染源重点减排项目。
整改完善与升级重点减排项目:海口市威立雅污水处理厂、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厂、三亚市新城污水处理厂、儋州市污水处理一厂、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厂、万宁市污水处理厂、琼海市嘉积污水处理厂、文昌市文城污水处理厂、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澄迈县金江污水处理厂、澄迈县老城污水处理厂、定安县污水处理厂、昌江县污水处理厂、屯昌县污水处理厂、临高县污水处理厂、白沙县污水处理厂、乐东县污水处理厂、陵水县污水处理厂、保亭县污水处理厂、琼中县污水处理厂等21个正在运行项目。
提高效益工作要求:各市县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解决进水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问题,最大可能提高减排效益。
生活污染源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表1。
(二)工业污染源项目。
减排项目:海口电厂4#、5#、9#机组脱硝改造、东方电厂1#机组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洋浦金海浆纸厂自备电厂3#机组脱硝改造、海南中航特玻公司1#、2#生产线脱硫、脱硝改造等7个改建项目。
建设和运行要求:海口电厂、东方电厂、洋浦金海自备电厂按照已经批复的停机改造工期完成改造任务,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中航特玻公司按照环保部印发的《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要求,2015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其中脱硝设施按照不低于70%综合脱硝效率的要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洋浦金海浆纸厂要强化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生产监控中心系统应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完善污染源监测数据采集、报送、上网信息公开与电子台帐及其监测谱图建立等各类基础管理工作。
工业污染源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表2。
(三)农业污染源项目。
减排改造项目共有71个(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表3)。
建设和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中的5种类型减排模式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改造,努力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成年度减排项目建设,强化减排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使重点减排项目发挥持续、稳定减排效益,确保“十二五”我省各项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一)生活源减排工作。
1.推进2014年度未完成的国家责任书4个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有关市县政府)。
2.推动城镇污水“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高现有污水厂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效益,避免减排量倒扣现象发生。(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3.加强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出水口自动监控系统和生产监控中心系统正常运行,形成持续减排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4.海口市和三亚市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量约占全省的70%。务必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
(二)工业源减排工作。
1.推进电力、水泥、玻璃、造纸等工业废气脱硫、脱硝改造建设,按相应的脱硫、脱硝效率要求,加强现有设施运行管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相关企业)。
2.加大淘汰、查处小型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自安装使用“土锅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3.加强落后产能淘汰企业的工商登记、注销、转产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三)农业源减排工作。
1.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完成71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2.加强沼气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确保全省沼气设施正常运转。(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交通源减排工作。
1.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切实抓好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及移交拆解工作,共同做好报废机动车资源化再生利用工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2.加强机动车新注册量和注销量的动态监控管理。定期将机动车新车注册入户、旧车转入(出)及报废车注销登记等动态信息报送省总量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3.抓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工作。加强与省公安、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及统计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4.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开展“黄标车”限行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政府)。
(五)其他基础性工作。
1.各市县(区)结合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将本市县(区)2015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及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所有排污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做好城镇污水“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程项目审批与建设资金安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强脱硫、脱硝电价监管。(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国家能源局海南业务办、海南电网公司)。
4.加强工业、农业、人口、交通运输、能源生产消费、国民经济核算等指标统计工作,实现减排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5.加强减排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减排综合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1-6月,对市县2014年度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办。开展国家和省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现场督导检查。7月,开展国家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核查与考核。组织开展半年减排工作调度。
(二)2015年7-11月,对全省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减排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开展督查和指导。
(三)2015年12月,组织开展“十二五”终期减排迎检迎考和减排总量核查核算工作。各市县、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提交五年减排工作总结报送省总量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县政府是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统筹工作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工作推动和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及电网公司要统筹协调好全省电力调度,有序安排机组环保设施改造时间,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各排污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减排项目按期建成,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督察和执法检查。省总量办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不定期深入市县、排污企业督导检查减排责任落实情况、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减排资金使用和减排效益等情况。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县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将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考核机制,严格考核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和企业业绩管理范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凡终期考核减排“三条红线”有一条红线不通过的,将启动约谈、限批等问责机制。对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十二五”国务院下达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十二五”终期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3.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
42号附件.doc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1/201504/W02015042854156114388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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