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琼府办〔2007〕115号 |
颁布日期:2007-11-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07〕11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全面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的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文件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琼办发[2007]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琼府办〔2005〕9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范围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议对象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二)省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部分国家驻琼行政执法机构。
二、考核评议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制方案及落实,责任追究等内容。重点考核执法依据梳理,执法职责分解,执法责任制配套工作制度建立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纲要的学习宣传贯彻,科学民主决策,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环境等。重点考核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和执法队伍建设。
(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制定情况,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各项监督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四)其它社会关注热点、焦点问题的排查、解决情况,比如社会关注的“三乱”问题的治理等。
三、考核评议方法
全省实行行政执法定期考核评议制度。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采用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考核按具体指标考评,分值为80分;外部评议按满意度增减分值,分值为20分。
全省首次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拟从2007年11月开始,2008年4月结束。具体步骤为:
(一)各市、县,各省属单位自查。各市县、省属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2月20日前,认真自查本辖区、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机构考核内容落实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征求社会公众评议意见,形成初步考核结论及考评报告,并于2008年2月20日前报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各市、县,省属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集中检查考评时需要的材料,做到台帐清楚,卷宗完备。
(二)集中检查考评。2008年2月20日-4月5日,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组对各市、县,省属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以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并根据被检查单位完成考核内容情况,现场打分。
集中检查考评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三)社会测评。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测评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部门、机构的意见和满意度。
(四)反馈沟通。初步考评结果形成后,由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核实,按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与各市县、省属单位行政首长沟通相关情况。
(五)奖惩决定。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确定考评结果后,向省政府汇报,省政府决定各单位考评档次,通报有关问题,追究相关责任,兑现奖惩措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方晓宇任组长,成员由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直机关工委、省法制办公室主要领导组成。下设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法制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公室主任屈建民兼任。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对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的认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机制,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重点手段,也是对本辖区、本系统依法行政进程的集中检阅。各市、县,省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评议工作,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并身体力行。
(二)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被考核机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与考评有关的材料的搜集、整理。各市、县,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部署,保障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秉公考评,不循私情,检查工作要廉洁自律,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开公正。其它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5338706、65332516。
附件:海南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标准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海南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标准
大项
子项
扣分标准
考评方式
行政执法责任责任推行工作(20分)
组织领导
5分
1、无组织领导机构和无具体办事机构的扣2分;
2、不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未研究部署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扣2分;
3、责任制工作未全面推行的扣1分。
1、单位(机关)自查报告;
2、工作方案、工作机构等文件纪要;
3、相关会议纪要、记录;
4、本地区、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情况。
责任制目标分解
10分
1、执法单位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计划或方案的扣2分;
2、未按琼府办[2005]99号文件要求进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扣3分;
3、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未向社会公示的扣1—2分;
4、未完成执法职责分解到机构、岗位的扣1分;
5、未建立执法责任制配套工作制度的扣2分。
1、执法机关(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
2、执法依据、执责分解及配套工作制度文本;
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
5分
1、未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的扣1—2分;
2、未开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扣1分;
3、未对成绩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表扬、表彰的扣1分;
4、未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追究过错责任的扣1分。
1、反映考核过程的文件、记录、考核结论等材料;
2、追究责任或表扬表彰等相关文件或记录。
大项
子项
扣分标准
考评方式
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础工作(30分)
宣传贯彻
6分
1、未开展学习宣传《纲要》活动的扣2分;
2、未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纲要》学习培训并制定贯彻意见或方案的扣2分;
3、无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规划或年度工作安排的扣2分;
1、学习、宣传的文件、文字记载;
2、贯彻、培训的工作方案;
3、中期或年度工作计划。
科学决策
6分
1、未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等制度的扣2分;
2、未制定决策程序或决策规则的扣2分;
3、不按规范程序决策或决策有违法问题的扣2分。
1、建立各项制度的文件、纪要;
2、政府和部门的各类会议纪要、决定等文件、材料;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9分
1、未进行行政许可权清理,减少审批事项的扣2分;
2、国家、省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仍然实施的扣3分;
3、不积极研究探索或不支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综合执法等执法体制改革的扣2分;
4、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不好或罚没财物与本单位利益挂钩的扣2分。
1、安排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审批制度改革等文件、结果;
2、县、市、部门财政预算安排;
3、行政管理体制,执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等。
执法队伍建设与法制环境
9分
1、未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扣1分;
2、未有领导干部学法记载的扣1分;
3、领导干部法律观念不强,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的扣1—3分;
4、市、县、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扣2分;
5、执法机关、机构存在“三乱”现象和行政不作为影响本区域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扣2分;
1、学法制度;
2、机构编制、有关案卷等。
大项
子项
扣分标准
考评方式
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0分)
基本要求
8分
1、存在临时人员执法的扣2分;
2、执法人员无证执法或不出示合法证件执法的扣2分;
3、存在执法人员越权执法或推诿,放弃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的扣2分;
4、行政执法行为不符合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诚信等职业规范要求的扣2分。
各类行政行为有关材料、卷宗
抽象行政行为
6分
1、存在规范性文件内容违反上位法或世贸规定的扣2分;
2、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3、规范性文件未备案或不推行备案审查意见的扣1分;
4、未按上级要求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扣2分;
1、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2、规范性文件原件;
3、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清理结果。
具体行政行为
10分
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按法定程序实施或撤销的扣2分;
2、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存在认定事实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内容不适当、不公平的扣6分;
3、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未向管理相对人交代诉权、复议权的扣2分。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汇总表及其它文字材料;
2、执法卷宗。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6分
1、未建立本单位(系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等制度的扣2分;
2、上述制度执行不规范,缺乏必要程序和流程,没有完整卷宗、档案的扣2分;
3、对上级转办的执法案件或执法监督通知书不认真查处和落实的扣2分。
1、各项制度文本或汇编;
2、实施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的材料卷宗;
3、受理行政违法举报案件登记;
4、执法监督其它材料。
大项
子项
扣分标准
考评方式
社会评价(外部测评)(20分)
会议座谈
10分
满意度不及80%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除0.5分
组织、召开有管理相对人,媒体工作人员参加的行业执法作风测评座谈会
问卷调查
5分
满意度不及80%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除0.5
设计社会调查问卷、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发放、回收并分析
网上测评
5分
满意度不及80%,每降1个百分点,扣除0.5分
设计网上测评问卷,并定期统计分析
注:社会测评中,若出现社会公众揭发执法单位重大违法问题时,每件扣6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