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商政办发〔2007〕139号 |
颁布日期:2007-12-06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7]35号)精神,切实规范我市农村“一事一议”工作程序和标准,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中、省两个《办法》的重要意义
两个《办法》是各级各部门准确把握农业发展形势、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学习贯彻好两个《办法》,对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突破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两个《办法》的重要意义,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切实把两个《办法》贯彻执行好。
二、认真组织开展两个《办法》学习宣传活动
两个《办法》学习宣传活动自10月15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10月15日至2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两个《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迅速开展两个《办法》学习活动。10月21日至12月20日为学习贯彻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两个《办法》,通过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和实质,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各涉农部门明确各自所负的职责,在工作实践中能够灵活运用《办法》解决实际问题。12月21日至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政府。在具体学习宣传过程中,一要结合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活动,实行集中学习、培训、讨论和自学相结合,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力求取得实效。二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互连网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举办讲座、接受咨询等方式,尽快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到《办法》的基本精神。三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秋冬季农业生产,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耐心解答群众疑问。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要结合畜禽疾病防治、冬季植树造林、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下乡宣传活动,认真讲解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交通、卫生、教育、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当前农村通村公路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教育收费、土地征占补偿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
三、强化措施,夯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两个《办法》
各涉农收费部门要认真对照《办法》有关规定,把好涉农收费部门审核关口,确定工作人员,抓好部门责任落实工作。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开展工作自查不得少于两次,要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严把范围、对象和程序三个关口,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加强筹资筹劳监管。财政、农业部门要对使用财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事项加强监管。各级监察机关要对违反村级筹资筹劳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以两个《办法》精神为指针,认真做好农民减负工作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两个《办法》精神为指针,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各级都要建立健全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力量,相互支持,协调配合,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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