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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文号:三府〔2007〕182号
颁布日期:2007-11-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府〔2007〕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2007年10月31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三亚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科学、高效、规范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救援和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和《三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发生(对三亚市产生重大影响)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启动条件

1、批准启动。市政府根据地震预测预报情况,批准启动预案。

2、自行启动。地震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所负责的地震灾害事件。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灾害发生后,要竭尽全力、千方百计地快速搜救遇险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责;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市、镇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行动,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和社会救灾。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原则。科学整合政府和社会人力、技术、物资、信息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和市地震信息节点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4、广泛动员、军民结合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形成全民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充分发挥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人民解放军、武警和消防等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5、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原则。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三亚市地震灾害应急组织机构由市、镇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灾害发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实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联动。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

榆林基地负责人

三亚警备区负责人

武警三亚支队主要负责人

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榆林基地、三亚警备区、武警三亚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海南省通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中法供水公司、民航三亚空管站、市红十字会、市司法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体育局、市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旅游局、市公路局、三亚海关、三亚广播电视台、三亚晨报社、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区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规模,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受灾地区镇政府及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及时将震情、灾情向市政府汇报,并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必要时,向国家提出支援和管制措施的建议;指导和协调镇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救灾、善后等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震情监视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交通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组、治安保障组、次生灾害防御组、灾害信息组、应急资金管理组、宣传报道组、涉外事务组。

(二)镇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镇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应急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地震应急的处置和管理工作;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处置一般地震的应急工作;负责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紧迫性做出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报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南滨观测台要做好监测地震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工作,市“三合一”群测群防联络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市地震局负责对全市地震观测信息进行监控、分析预测和趋势跟踪,依据观测到的异常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提出破坏性地震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议。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根据破坏性地震的严重和紧迫程度,分为3级:

Ⅲ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区域的划分;

Ⅱ级: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5.5级以上(或不低于当地设防烈度)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Ⅰ级: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6级以上(或高于当地设防烈度)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2、预警的发布

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文件的方式发布。

省行政区域内其余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接到我省发布的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三)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中期地震预报—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中期预防工作部署—短期预防工作准备—临近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1、中期预防工作部署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国地震局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有关文件和省地震局提出的地震中期预测意见与预防建议,研究、部署预防工作。

2、短期预防工作准备

市人民政府接到省地震局提出的破坏性地震短期预测预警意见或省政府发布短期预报后,及时研究、部署预防工作。

3、临近应急反应

市政府接到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立即宣布我市进入应急期,情况紧急时市政府接到市地震局预测预警意见后可直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上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出动警力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紧急救援队伍待命。预报区所在的镇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视情况发布避险通知,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

地震部门加强监视,随时报告趋势变化,并要做好灾后趋势判断工作,提出后续破坏性地震的短临预测意见。

(四)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地震预警支持系统:Internet通信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为全市地震系统计算机网络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市地震前兆观测台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市地震信息节点为国家、省、市的震情会商和地震应急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个别人员死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重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至300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严重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该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严重地震灾害。

2、应急响应分级和响应程序

地震应急响应程序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可分为I、Ⅱ、Ⅲ、Ⅳ级响应程序。

⑴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I、Ⅱ、Ⅲ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应急工作,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接受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⑵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市人民政府根据所了解的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Ⅳ级响应时间程序:

①震后10—15分钟,市地震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到位,迅速了解震区震情和灾情,并速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

②震后15—30分钟,市地震部门加强与省地震局相关部门联系,根据获得的震情、灾情和地震三要素,速报市政府,建议是否启动Ⅳ级地震响应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③震后30—60分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指挥长等主要人员到位,向省政府速报获取的最早震情和灾情,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指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请求驻市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

④震后1—2小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完成全市抢险救援力量的部署,着手实施救灾行动,并发布震情信息新闻。

⑤震后2小时,市地震部门组建地震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监测和震害了解;组织地震专家开展震情趋势判断和评估工作;提出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和初步震害评估结果,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

(二)应急分工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灾区镇政府先行组织领导抢险救灾,非灾区镇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对灾区全力支援。各工作组既要按职能分工又要相互协作。

各应急组的具体分工和主要职责如下:

1、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主任:市地震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负责迅速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镇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新闻发布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震情监视组

组长:市地震局负责人

该组负责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分析,适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协助省地震局调派的现场流动观测队伍,做好现场观测工作;加强地震前兆观测台站(点)观测,加速传递前兆数据;加强与“三合一”群测群防联络网点的联系,收集传递宏观异常观测情况。

3、抢险救援组(含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组长:三亚警备区负责人

副组长:武警三亚支队负责人、市消防支队负责人

该组负责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工作,迅速调集人员,准备必要物资、机械和工具,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寻找被压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法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在应急抢险中,要组织有关专家对震损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等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等并采取处置措施;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塌等次生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医疗卫生组

组长: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

该组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

地震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按照分级救护的原则,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三级救治方案,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5、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市公路局主要负责人、民航三亚空中交通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市汽车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

该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储存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使用状态等。

地震灾害发生后,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通信保障组

组长:市科技与信息产业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海南省通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市邮政局主要负责人

该组负责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在灾区增设通讯设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战备应急通信机动保障队伍和其它有关部门、企业的通信系统。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7、电力保障组

组长: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该组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加强对大型水库险情的动态监测与加固修复。

8、物资保障组

组长:市发展与改革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市红十字会负责人

该组负责建立地震紧急救灾物资动态数据库,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建立健全市地震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的随时供应。完善市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市级调控能力。

灾害发生后,负责按震区提出的物质计划,做好调拨组织工作;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财物;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协助市政府做好接受社会各界及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开展人道主义救援。

9、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组

组长:市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武警三亚支队负责人、中法供水公司主要负责人、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长丰天然气供气公司主要负责人

该组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供电、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0、治安保障组

组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武警三亚支队负责人

该组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驻市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震区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保障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属地警力、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次生灾害防御组

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水务、规划建设、民航、国土环境资源、气象、交通、发改、科信、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该组负责对灾区内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通报和发布震区气象变化信息;国土环资、规划建设、水务、民航、交通、发改、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督导和协助灾区对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病流行。

12、灾害信息组

组长:市地震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人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应急组和市“三合一”群测群防联络网的联络员。

该组负责组织市“三合一”群测群防联络网成员和地震灾害现场调查队伍,收集、分析、速报灾情,向指挥部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地区和目标;进行烈度调查;迅速派出震害评估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省地震局灾害评估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对灾区房屋、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提出抗震加固和恢复重建建议。

灾情速报内容包括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市“三合一”群测群防联络网各分站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灾情速报网,收集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灾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灾害发生后45分钟内汇总上报市地震局,随后按1、1.5、5、5……小时间隔上报,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应急组分别要设一名联络员,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将本组收集的灾害损失情况,灾害发生后45分钟内汇总上报市地震局,随后按1、1.5、5、5……小时间隔上报,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市地震局与灾区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应急组和市“三合一”群测群防联络网各分站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随后按1、2、6、6、6……小时间隔上报或随时传真动态信息。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各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灾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和省地震局指定的网址。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13、应急资金管理组

组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市红十字会负责人

该组负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中央、省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其它省市援助的经费,调度地震救灾资金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金额。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提供的紧急救援;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和处理所有境内外民间捐助的救助财物。

14、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市文化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三亚晨报社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市地震局负责人

该组负责按照有关地震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研究制定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确定发布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向公众发布经市地震局审核、市政府批准的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15、涉外事务组

组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员:海关、旅游、新闻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该组负责安排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除军事禁区和由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的其他地区,进行现场考察和救灾;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现场采访。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外国人、华人华侨或港澳台人员的,该组负责迅速核实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和省对台办。

(三)震情灾情公告和震情新闻发布规定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地震震情、灾情信息。任何人不得将地震部门做出的、尚未正式发布的临震预测意见擅自对外公开或以内部形式进行通报。

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处置工作达到以下条件: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清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应急结束,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民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制定救灾救济安置标准,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善后工作小组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灾后重建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

(二)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市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助,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民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对于需要心理援救的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心理专家开展心理治疗。

(三)保险

灾害发生后,市各有关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指挥中心保障

建立“三亚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各个项目观测环境和数字化技术改造、城市地震信息服务系统和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在我市遭遇破坏性地震袭击后,电力、通信网络等系统瘫痪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卫星通信与传输系统的作用,以最快的速度将地震破坏情况传递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政府,获取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快速响应信息以及救灾命令。保证与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灾情与救援信息的上传下达,完成震时应急救援指挥任务。

城市地震信息服务系统为地震预测研究、地震与灾情速报、应急救援、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足够的空间。

城市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具备比较完整的地震现场信息采集与传送功能,可以在震后第一时间获得地震灾区的震情与灾情上报信息,同时在各级指挥部尚未下达救灾命令之前,我市可根据城市地震应急反应决策系统,先期开展必要的救灾行动。

(二)紧急避难保障

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部门应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规划避难场所,做好大东海广场、鹿回头广场和白鹭公园总面积855亩的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标志、设施的建设工作,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市财政部门根据《三亚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划拨专项经费,建立物资储备库,购买应急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等物资,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物资储备工作。市地震局协助市公安局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三)通信保障

在市防震减灾中心建立市地震应急指挥固定平台,同时建立车载等流动平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小组相应建立专用通信系统。通过固定平台与流动平台相结合,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无阻。

市各通信主管部门负责通信系统维护,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建立指挥部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市地震部门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市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是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建立和完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配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个人、探生搜索、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通讯及记录、运载人员及装载设备的机动车辆等装备,保证震时紧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等方面技术、装备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地震监测、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指挥的技术水平。

(五)应急队伍保障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进行配置和管理。要有重点地发展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队伍与群众性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市消防、武警、公安、医疗、人防等队伍是地震灾害的先期抢险救援队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其他各专业性救援队伍作为灾区第一支援梯队。一旦发生特大地震灾害,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也作为第一支援梯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邻省或邻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其他各专业性救援队伍作为第二支援梯队。

(六)社会动员保障

在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和后续处置队伍难以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时,由市政府在辖区内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人员抢救和应急处置。灾区内群众在现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灾后自救和互救工作。市红十字会协助开展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的救助,指导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和教育

市宣传、地震、海洋、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出版、广播电视、报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利用“3.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日、科技宣传月、“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特殊时期,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二)培训

各应急组要明确职责,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三)演习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演习。

各应急组要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各组的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本组的地震应急演习。

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

八、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督导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二)平息地震谣传

当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地震局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分析谣传起因,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当小城镇和乡镇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地震局要立即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必要时可请求省地震局派出专家协助市政府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三)特殊时期戒备

在国家、省和市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应急小组结合本小组工作分工,由组长牵头,制定小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一般2年更新,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市地震局应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预案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依照《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1999年和2001年印发的《三亚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府办〔1995〕83号、三府办〔1999〕102号、三府办〔2001〕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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