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筑府发〔2007〕79号 |
颁布日期:2007-09-2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发〔2007〕7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编制《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进行政务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及《目录》内容收录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二、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基本要求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既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
(一)编制《目录》的基本原则
编制《目录》要遵循稳定性、关联性、标准性、精简性、统一性的原则。
1.稳定性。从编制成本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在分类上有大的变动。目录更新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工作。
2.关联性。编制目录时既要注意处理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除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公开信息应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外,对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应尽量编入目录,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但对编入目录的相关文件要对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3.标准性。目录的编制应尽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标准、规范以及目录编制试点城市的做法。
4.精简性。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5.统一性。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在编制上应统一方法、统一格式。
(二)《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市政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A.《目录》编制的范围
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范围见附件一)
B.《目录》编制的内容结构
1.市人民政府:
(1)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8)行政许可类项目;
(9)重大建设项目;
(10)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其它。
(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二)
2.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7)行政许可类项目;
(8)重大建设项目;
(9)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其它。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三)
3.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1)机构职能类;
(2)规范性文件类;
(3)目标、计划、总结类;
(4)行政许可类;
(5)便民服务类;
(6)工作动态类;
(7)其他类。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见附件四、附件五)
C.信息收录时限
《目录》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上限为2005年7月1日,下限截止为2007年9月底,2007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信息按公开时限进行公开。
(三)《指南》编制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参考格式见附件六、附件七)
三、编制、内容收录工作进度安排
(一)9月25日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专门负责《目录》和《指南》编制,进行《目录》内容所涉及公开信息的收集,并于9月26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二)9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召开全市《目录》、《指南》编制工作培训会,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9月26日—10月10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进行《目录》和《指南》编制,将完成的《目录》和《指南》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收集、报送《目录》收录的信息。
(四)10月10日—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
(五)10月15日—10月20日,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并报市长办公会审定。
(六)10月20日—10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完成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并对《目录》和《指南》进行网上发布。
四、做好编制、内容收录工作的相关要求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按要求完成各自的编制、《目录》内容收录工作。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下发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实施方案以及《目录》和《指南》编制规范,负责编制《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负责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对全市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督促检查编制进度,审核验收《目录》和《指南》。
2.市信息中心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目录》条目的上网公开以及《目录》信息内容上载、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3.市政府督察室负责加强对编制进度的监督检查。
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及《目录》包含信息的收集工作;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负责编制涉及本部门的《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
5.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完成自身《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指导好各直属单位的编制工作。
(二)统一编制规范。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严格时序进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把编制质量关。在编制过程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编制经验,保证编制质量。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要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强化《目录》内容收录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立即按照《目录》,开展《目录》内容收集、上报工作,并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附件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范围
附件二: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
附件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
附件四:贵阳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结构样表
附件五:行政许可类项目编制样表
附件六: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参考格式
附件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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