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15〕29号 |
颁布日期:2015-06-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旬报监测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5〕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各区县、行业、企业、项目单位的经济运行状况,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决定开展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旬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旬报统计监测范围
根据经济指标的重要性、数据收集的难易程度及特点,主要经济指标旬报监测范围包括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地方财政收入、限上企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5项指标。重点监测30个市级重点推进项目、13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单见附件1,旬报表见附件2)。
二、执行时间及报送要求
旬报自2015年6月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将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全市监测统计数据于当月15日、25日、次月5日前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分析,报市委、市政府。
三、组织方式及职责分工
旬报分为两个层面实施。一是全市层面,建立重点企业旬报制度,由重点企业监测数据推算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反映经济运行趋势。二是区县及工业园区层面,各区县、园区参照市级方案扩大样本,组织开展本区县、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旬报监测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6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负责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报送全市重点项目投资额数据;市工信局负责审核、报送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产值数据;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报送全市及各区县地方财政收入数据;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报送全市重点商贸企业零售总额数据;市统计局负责收集发改、工信、财政、商务局等部门报送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旬通报主要经济指标、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旬报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办。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衔接和配合力度,共同做好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旬报工作。
附件: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旬报重点监测企业、项目名单和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旬报表.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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