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陕政发〔2008〕44号 |
颁布日期:2008-09-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震受灾地区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的通知
陕政发〔2008〕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已经2008年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供水设施灾后重建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日
陕西省汶川地震受灾地区
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
一、城乡供水设施震损情况及损失评估
(一)城乡供水设施震损情况。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及此后连续发生的强余震,造成我省汉中市、宝鸡市、西安市、咸阳市、安康市及杨凌示范区所辖37个县(市、区)的城乡供水设施不同程度受损,震损工程总计1284处,其中汉中市527处、宝鸡市450处、西安市15处、咸阳市174处、安康市96处、杨凌示范区22处,影响供水人口136.9万人。受损供水设施中有55眼机井发生井管弯曲、井壁破裂,684座水塔发生倒塌、倾斜、裂缝和地基沉陷,284座蓄水池出现裂缝、坍塌,641公里供水管网发生管道扭曲、断裂和渗漏,463处其他供水设施发生不同程度损坏。
(二)供水设施灾害损失评估。据计算评估,全省城乡供水设施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4亿元(各地供水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详见表1),其中汉中市供水设施直接经济损失0.56亿元,宝鸡市供水设施直接经济损失0.67亿元,分别占全省供水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的34%和41%。供水设施受损对灾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困难,对当地的水利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表1:受灾市(区)城乡供水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表
序号
受灾市(区)名称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占全省供水设施直接
经济损失的百分比(%)
1
汉中市
5568
34
2
宝鸡市
6693
41
3
安康市
937
6
4
西安市
418
3
5
咸阳市
2491
15
6
杨凌示范区
254
2
合计
16362
100
二、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统筹考虑受灾群众生活用水及恢复生产等各项需求,结合城乡供水工程自身特点,将恢复重建工作与农村饮水工程“十一五”规划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受损供水设施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鉴定,科学定案。按照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供水设施加固修复和重建方案。
2.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按照先应急、后重建,先除险、后完善的原则,注重应急与重建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优先解决好灾区群众临时安置点和群众应急供水问题,优先解决受损机井和水塔等设施的修复重建问题。
3.科学评估,统筹兼顾。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和专家对震损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规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城乡供水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
(三)规划编制依据、范围及规划期。
1.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8〕54号)。
(2)《陕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转发〈陕西省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抗发明电〔2008〕6号)。
(3)《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08〕174号)。
(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5•12”地震灾区城乡供水设施应急抢险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8〕699号)。
(5)《陕西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规划》。
(6)《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初步设计要点》。
2.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距汶川地震震中300公里、烈度达到6度以上的地区,共涉及汉中、宝鸡、咸阳、安康、西安五市和杨凌示范区的37个县(市、区)。分别为汉中市的汉台区、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南郑县等11个县(区),宝鸡市的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千阳县、陇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等12个县(区),西安市的周至县、户县2个县,咸阳市的长武县、武功县、兴平市、彬县、礼泉县、乾县、永寿县等7个县(市),安康市的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等4个县,以及杨陵区。
3.规划期。此次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期为6个月。
(四)规划思路。在加强对水源可靠性论证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修复、加固和重建技术方案,确保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便于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集中供水工程管网延伸或并网解决,大力发展区域集中供水;对于震损的水塔、蓄水池等构筑物,重建方案应与变频供水、压力罐供水等其他调压调蓄无塔供水方案进行比较后确定,宜加固修复的进行加固修复,确需重建的经专家评估后实施重建,并将评估报告报省水利厅备案。
(五)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全省城乡供水设施修复、重建任务,解决136.9万受灾群众的饮水问题。
三、灾后重建的主要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震损供水设施灾后重建主要内容。新打机井55眼,拆除重建水塔305座,加固修复水塔376座,新建蓄水池67座,修复蓄水池217座,修复供水管道641公里。
(二)技术标准。供水设施恢复重建工程设计严格执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按抗震烈度7—8度进行设计并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水利部、卫生部颁发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用水量指标达到40—60立方米/人•日,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集中供水点的人工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投资估算及补助办法
(一)投资估算。依据《陕西省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办法》及有关定额标准,采用2008年第二季度价格水平,进行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投资估算;已完成设计的项目直接采用设计概算投资;未完成设计的项目参照不同地区项目的典型设计按扩大指标法估算。规划灾后重建估算总投资20981万元。
(二)补助办法。按照自力更生、地方为主的原则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省上对供水设施灾后重建项目予以补助。对拆除重建的水塔每座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修复加固的水塔每座补助不超过3万元,其他供水设施修复补助视中、省资金筹措情况另行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供水设施修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组织实施主体,要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灾后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项目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和配套资金,确保按期完成供水设施灾后重建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科学规划,实事求是。各受灾市、县、区要以本规划为指导,对供水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分析论证,科学规划,统筹考虑防震抗震措施,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实事求是地制订安全、经济、合理的工程技术方案。
(三)简化程序,市级审批。各县(市、区)的供水设施灾后重建项目方案由市水利(水务)局审批,报省水利厅备案建档。
(四)严把质量,规范建设。供水设施灾后重建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把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继续实行社会公示、集中招标采购、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民跟班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全程监督机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落实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五)多方筹资,严格管理。各地要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加快灾后重建工作步伐。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的原则,加大对各级各类城乡供水修复资金的整合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水利部门按照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提出年度项目建设和资金分配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只能用于震损城乡供水设施险情排除和灾后重建的直接费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健全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专项稽查、审计工作,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陕西省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项目汇总表
2.陕西省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项目表
陕西省城乡供水设施灾后重建规划项目表.xls
http://www.shaanxi.gov.cn/uploadfile/images/2008100705033670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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