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黔府办发〔2008〕3号 |
颁布日期:2008-01-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关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确保电煤供应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工业是我省重要的基础产业,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电煤供应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省电煤和电力生产供应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西电东送”战略加快推进,全省火电装机大幅增长,截止目前,贵州电网统调火电装机为1559万千瓦,2008年末将达到1620万千瓦,预计全年火电发电1026亿千瓦时,全年约需电煤5000万吨以上。但是,由于以下主要原因,造成我省电煤保障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我省大、中型煤矿建设进展较慢,“大煤保大电”格局还未形成。目前全省在建和拟建的55对大、中型矿井,仅6对基本建成。二是全省小煤矿关闭整合正处于攻坚阶段,导致煤炭生产总量下降。2007年,全省已公告关闭254个煤矿,另有1423对小煤矿将整合为606对煤矿。606对整合煤矿中,已有586对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有关规定,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仅有178对证照齐全可继续生产,另外394对整合煤矿均因证照不齐停产。这些煤矿的关闭、整合,使全省电煤保障能力下降。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外送电日均需发电3亿千瓦时(其中火电285亿千瓦时),日需用电煤约15万吨。但是,由于电煤供应不足,目前电厂日进煤量仅10—12万吨,已造成470万千瓦火电机组缺煤停机,火电仅能提供2亿千瓦时/日左右的发电量,电量缺口较大,被迫采取临时计划用电措施,全省日均供电量缺口为7000万千瓦时,“西电东送”外送电量日均也调减3000万千瓦时。同时,由于电厂日均进煤小于耗煤,存煤消耗过快,全省电厂存煤仅100万吨左右,离确保春节和全省“两会”期间用电需要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需存煤300万吨的目标相距甚远,已对火电厂、电网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国民经济平稳、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我省因电煤短缺导致电力生产下降的严峻形势,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顾全大局,切实按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快推进大、中型煤矿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加强电煤生产调度等,全力以赴,保障电煤、电力生产供应。
二、增加煤炭生产能力,保障电煤需求
针对当前严峻形势,为切实增加煤炭生产能力,保障电煤需求,根据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上报的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名单,经省有关部门按照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能承担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生产系统与整合技改系统无关联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对394对因证照不齐停产的整合煤矿中的302对整合煤矿(名单见附件一),恢复其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证照并延续有效期至2009年1月15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整合煤矿中178对证照齐全的(名单见附件二),按本通知精神,在其原有证照到期后,有效期一并延续至2009年1月15日。
保留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煤矿在证照延续期间,一律作为电煤供应保障煤矿组织生产,所生产煤炭必须全部供应省内火电厂。省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火电厂分布、电煤需求情况和合理供煤半径,明确了目前证照已到期的302对整合煤矿独立生产系统供煤的火电厂(见附件一)。178对目前证照尚未到期的整合煤矿,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煤管局、贵州煤监局抓紧按上述办法逐矿明确其独立生产系统供煤的火电厂,并向相关整合煤矿、火电厂、地方政府下达调度令,在证照延续期结束前生产的煤炭必须全部供应省内火电厂。经测算,480对煤矿全年可供电煤1420万吨左右,对缓解全省电煤供应紧张形势,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工作纪律和要求
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整合煤矿保留的独立生产系统在延续证照有效期内所生产煤炭全部供应电煤,现提出如下纪律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480对整合煤矿业主要切实履行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抓好煤矿安全现场管理,确保证照延续期间的生产安全。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各级安监、煤监、煤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监察、监管职责,加强对有关整合煤矿独立生产系统安全性的检查、审核、监督和管理,组织定期、重点和专项监管、监察,确保整合煤矿的安全生产。
(二)抓紧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由480对整合煤矿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本通知及省有关部门确定的供煤关系,组织相关整合煤矿与相关火电厂协商签订延续生产期间的煤炭购销合同,并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对拒不执行供煤任务的整合煤矿,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程序报省煤管局,由省煤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予以吊销证照。对在供煤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由省整规办会同省质监局等予以查处。省经贸委要会同贵阳电监办督促各火电厂主动与有关县人民政府和相关整合煤矿协商购煤价格,2008年1月15日前签订购煤合同。
(三)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480对整合煤矿除组织好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正常生产外,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4号)明确的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在2008年一季度前办理完相关整合工程实施的审批手续,并加快推进整合工程进度,尽快完成整合工作并投入生产。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整合煤矿证照审批办理工作,确保在今年一季度前按程序办理完所有审批手续,促进整合煤矿尽快复产。整合煤矿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矿明确专人积极帮助指导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负责督促相关整合煤矿加快推进整合工作。
(四)鼓励整合煤矿保留的独立生产系统春节期间保持正常生产。在春节等法定假日期间,为保障煤矿安全稳定运行,整合煤矿保留的独立生产系统必须组织正常生产,保障电煤供应。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发放节假日期间的职工加班工资并落实有关劳动保障。整合煤矿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督促整合煤矿保留的独立生产系统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正常生产,并组织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检查监督落实,切实保障矿工和其他煤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整合煤矿保留独立生产系统工作问责制。省人民政府就上述工作与有关市(州、地)政府(行署)及有关产煤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并按《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工作责任书》、《省内电煤供应保障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实施问责。
涉及整合煤矿的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整合煤矿,本通知附件中个别整合煤矿名单如需调整,由省煤管局会同省经贸委、省安监局径行调整。
附件:一、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及供应电厂安排表
二、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证照尚未到期的名单
二○○八年一月七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关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确保电煤供应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