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筑府发〔2008〕111号 |
颁布日期:2008-08-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发〔2008〕11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辖区各有关企业:
《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日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基本原则
14适用范围
2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21灾害预警
22灾情报告
3灾害等级划分
31市级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32市级重大灾害(Ⅱ级)
33市级较大灾害(Ⅲ级)
34市级一般灾害(Ⅳ级)
4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责分工
41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
42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4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5救灾应急保障
51紧急救援队伍保障
52救援物质保障
53应急资金保障
54辅助资源物资保障
6救助应急措施
61转移安置灾民
62紧急抢险
63工程抢险
64医疗救护
65物资供给
66社会治安
67社会捐赠
68宣传报道
69次生灾害处理
7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72恢复重建
8奖励和责任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9附则
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提高我市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3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军民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133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13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风雹、洪涝、地质灾害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自然灾害。
2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21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工作,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的危害和威胁程度,及时发出预警。
22灾情报告
221灾情发生后,区、市、县政府应在1小时以内将情况上报到市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初报后每四小时报告一次。
222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必须立即组织紧急救助,同时必须立即派员到灾害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223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生命财产损失,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灾情等级划分
31市级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市级特别重大灾害:
1因灾死亡20人以上(含20人);
2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含5万人);
3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含2000间);
32市级重大灾害(Ⅱ级)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市级重大灾害:
1因灾死亡10-20人(含10人);
2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含1万人);
3倒塌房屋1000-2000间(含1000间);
33市级较大灾害(Ⅲ级)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市级较大灾害:
1因灾死亡5—10人(含5人);
2紧急转移安置01-1万人(含01万人);
3倒塌房屋200-1000间(含200间);
34市级一般灾害(Ⅳ级)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市级一般灾害:
1因灾死亡1-5人(含1人);
2紧急转移安置002-01万人(含002万人);
3倒塌房屋50-200间(含50间);
4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责分工
41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
411发生灾情时,市人民政府成立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全面协调我市抗灾救灾工作。
412市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具体负责协调抗灾救灾日常工作。
41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
42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421发生一般灾害以上时(含一般灾害),由市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市级救助应急预案。
422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启动市级救助应急预案的指挥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市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31市应急办:负责灾害信息搜集汇总和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432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确定灾害等级;制定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做好生活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群众生活;负责灾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43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434贵阳警备区:负责组建抢险队伍,协调驻筑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35武警贵阳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支队所属部队,协调驻筑武警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436市发改委:安排灾后重建重大基础设施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生态移民资金。
437市经贸委:综合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电信、电力、物资等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438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
439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救灾应急资金的准备,同时对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3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会同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协调、督促、检查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效果。
4311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鉴定评估和有关资料分析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12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测协调保障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必要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负责城市综合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及时启动和正常运行。
4313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4314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4315市农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和扶贫开发工作。
4316市蔬菜办:负责指导灾区开展蔬菜生产自救。
4317市林业绿化局:负责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和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需林木的准备,并在灾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4318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食品及应急御寒商品供应和抢险物资储备。
4319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协调医疗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4320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突发事故抢险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救灾工作;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云岩、南明、小河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生活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321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供应工作。
4322市广电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进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4323市乡企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乡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
4324市供销社:负责供应灾区抗灾救灾所需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
4325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4326市建设局: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修建和安全监督;会同市规划局负责灾后规划和建设工作。
4327市供电局: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保障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
4328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4329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组织修复中断的公路;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监督安全管理,统一调度和指挥通航水域水上交通遇险救助。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市减灾委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5救灾应急保障
51紧急救援队伍保障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灾、大灾,贵阳警备区协调解放军驻筑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贵阳市支队组织支队所属部队协调驻筑武警部队,市公安局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52救援物资保障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经贸、水利、交通、通信、建设、城管、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救助物资等,由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53应急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局设立救灾应急准备金100万元。救灾应急准备金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54辅助资源物资保障
救援队伍和援助物资的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船只等,分别由铁路、交通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卫星应急通信、灾区动力照明等,由通信、电力部门负责准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按规定使用部队车(船)、通信等装备,不足部分由市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6救助应急措施
61转移安置灾民
自然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当地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工作通告,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62紧急抢险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发生地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开展紧急救助。解放军驻筑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驻筑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根据当地人民政府请求,组织部队支持和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开展紧急救助工作。
63工程抢险
交通、通信、电力、建设、水利、城管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河道、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公共设施和山塘、水库,确保各类设施及时恢复正常。
64医疗救护
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65物资供给
根据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征用社会物资,灾后由有关部门用应急准备金补偿。救灾物资运输的工具、经费,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66社会治安
公安部门、驻筑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保护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7社会捐赠
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或新闻媒体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68宣传报道
新闻部门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灾情及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重大灾情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69次生灾害处理
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要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相关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7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711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查情况,并制定本级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712开展灾后评估。灾情稳定后,民政部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上报灾情报告。
713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拨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14通过开展社会捐助、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1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
72恢复重建
721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在灾情稳定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有房住。
722发改、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8奖惩和责任
81奖励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本预案由市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和完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并定期开展应急救助演习。
9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灾抗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9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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