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咸政发〔2007〕63号 |
颁布日期:2007-09-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咸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咸政发〔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四日
咸阳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作为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县市区工业的依据,考核结果计入县市区目标考核总分,另行单独奖励。
一、目的
实施工业经济目标考核与奖励,主要是为了落实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企业发展工业经济的责任,充分激发调动全市上下发展工业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工业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全面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
二、考核对象和依据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企业。考核基数以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和市统计部门统计完成的数据为准,按年度进行考核。
三、考核项目
(一)规模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发展速度。主要内容为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总值、产销率、工业产值增速;
(二)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内容为每年新上工业类项目;
(三)技术创新。主要内容为工业新产品研究开发,传统产品升级换代;
(四)年培育规模以上工业户数(含裂变和新建项目竣工投产);
(五)企业管理。主要内容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新企业管理,扭转企业亏损面;
(六)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内容为万元产值能耗指标达到或低于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万元工业能耗指标,同比降低COD及二氧化硫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少于1个。
(七)县市区工业发展资金落实情况。
四、奖惩
(一)设立发展工业经济突出贡献奖
1、完成七个考核项目的先进县市区3个,每个县市区奖励5万元。
2、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15名,每人奖励1万元。
3、大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工业企业15户,每户企业奖励班子12万元,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4、对完成考核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30名,每人奖励1000元。
奖励资金从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对仅完成七项考核任务中二项以下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工业生产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三)对未落实工业发展资金的县市区政府,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五、考核组织
本考核办法由市工业经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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