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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市政发〔2008〕81号
颁布日期:2008-07-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意见

市政发〔2008〕81号2008年7月25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力争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累计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80多处,解决了45万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市农村群众的饮水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目前,全市还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54万人,加之受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投入渠道单一,资金缺口较大,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难度很大。同时,由于各区县发展不平衡,一些区县的工程规划和建设进度较慢,影响着全市饮水安全工程的均衡发展;工程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已成工程尚未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影响着工程的正常运转;水源环境不断恶化,农村饮水水源保护难度增大。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

省委、省政府把解决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民生八大工程”之一,并提出了提前到2012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这既对我市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认清形势,积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加快工作步伐,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这项事关民生的基础工程办早、办好、办实。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走“集中化供水、多元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的路子,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实现农村自来水化为抓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和农村供水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目标任务是:力争从今年起至2012年,利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剩余154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市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5%以上,基本解决全市小城镇供水和因水质造成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集中供水覆盖平原80%以上的村镇。2010年将阎良区建成省级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区,将长安区、临潼区、未央区、高陵县建成市级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区,并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户县、高陵县、周至县、蓝田县、灞桥区建成8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中心。

三、切实理清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继续坚持集中化供水之路,精心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前期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编制2008—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实施计划,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建设标准。对渭北平原苦咸水、高氟水地区,要做好水文地质勘探,寻找符合饮水安全标准的水源,打破区县、乡镇、村组的行政界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一律实行集中供水,不再规划兴建零星单村供水工程;渭河以南平原及丘陵区,根据水文地理条件,合理选择水源,平原区以数村、数乡为单位规划兴建集中供水工程;丘陵区要适度规模,以行政村为单位,3—5个行政村联合,规划兴建集中供水工程。未央、雁塔、灞桥等近郊农村,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其供水问题就近、就便由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解决。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要依托已有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通过改扩建增加水处理设施。严重缺乏水资源的地方,大力发展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二)继续坚持多元化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是关键。要继续扩大公共财政向农村供水事业的投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是一项公益性工程,各级政府要克服困难,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供水工程的投入。2008年到2012年,在积极实施中、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从水利建设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中拿出5400万元,5年共筹措2.7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各区县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吸纳社会资金,加快供水建设步伐。特别是一些小城镇、工业园区、集中连片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将会成为社会资金关注的重点,各区县要积极做到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供水产业。要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村群众投入饮水工程的积极性,正确区分受益区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的实际行动达到改善自身饮水条件的愿望与加重农民负担的界限。

(三)继续坚持专业化管理方向,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标准质量。农村供水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水源安全、水质监测、水量调配、水处理、设备维护、成本核算、水价管理等工作,既有一定的技术性,也有一定的专业性、政策性,纯粹的群管形式无法完成规范化管理的目标任务,掠夺式、粗放式管理更无法使供水产业实现持续良性发展。今后的农村供水工程必须走专业化管理之路,特别是集中供水工程,要由有能力的专业管理队伍或企业来经营管理。同时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中,要以保障饮水水源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质监测工作。依法严格实施水源保护区制度,划定城乡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特别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严格监控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严格禁止在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企业,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同时要制定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保障农村居民用水安全。

(四)继续坚持企业化经营思路,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新机制。农村饮水工程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六小工程”建设内容之一,其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国家只能在工程建设方面给予扶持,长期运行管理还需要引入市场机制,有偿供水,保本经营,达到良性运行的目的。因此,农村供水工程一定要实行企业化经营,严格会计核算,加强成本控制,确保资产保值。特别是集中供水工程,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体系。改变过去传统的经营理念,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企业管理与受益户参与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要严格按市政府印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采取多元化的管理模式,按照新工程新机制的原则,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农村供水协会等经营管理形式,组建供水公司、供水管理站或供水协会,建档立制,合理核定供水水价,建立工程折旧费提留专户,真正使每个单项工程的经营管理都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并按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员以及办公经费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共同打好总体战,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落实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供电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饮水工程执行农灌电价的优惠政策,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负荷需求,并免收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力增容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努力保障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价格核定的检查指导;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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