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07〕202号 |
颁布日期:2007-12-2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07〕202号
关于大力发展薯类产业积极建设生物能源原材料基地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薯类(红苕、洋芋)是我市的一项传统产业,广大农户有长期种植的习惯。为把薯类作为我市农业的一项新型产业和生物能源原材料基地来开发,建设现代生态型农业和循环型农业,尽快形成较大规模的薯类生产、加工能力,促进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心,把薯类产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建设生物能源原材料基地的一项重要产业来抓
薯类在我市有悠久的发展历史,目前种植面积(包括间作和套作)450多万亩,其中甘薯150万亩,马铃薯250万亩,其产量在全市粮食总产量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我市发展薯类产业有明显的自然气候优势、生态资源优势、栽培技术优势,但由于长期处于分散自由种植状态,品种严重退化,产量低、品质差,加工和市场开拓能力弱,商品化程度较低,资源优势很难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市场优势。近年来我市一些地区引进脱毒甘薯和马铃薯进行种植试验、示范,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已发展脱毒甘薯5万亩,脱毒马铃薯75万亩,农民亩均收入较常规种植增300元以上。实践证明,通过品种改良、规范栽培以及拉长产业链条,可大幅度提高产业经济效益,为地方财政和农民收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农产品深加工的拓展,农业产业链条进一步拉长,薯类淀粉在食品工业、医药、化工和乙醇燃料等方面需求量很大,特别是作为生物能源加工原材料,市场前景十分看好。薯类可以利用玉米、小麦空行套作和其它空闲地种植,能提高复种指数,实现多种增收,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周期短的产业项目。加快薯类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有利于畜牧养殖业发展,充分利用薯藤、薯渣饲养猪、牛、羊等,降低养殖成本和市场风险,实现养殖增收;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带动相关服务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实现拓展就业增收。加快发展薯类产业,积极配套建设生物能源原材料基地,符合国家能源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循环经济,发展节约型农业、生态农业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市)要提高认识,抓住时机,积极引导和支持,把薯类产业作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的一项重要产业来培育。
二、明确目标,制定规划,做大做强薯类产业
根据我市资源特点和市场情况,抢抓生物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的机遇,规划用五年时间,把我市脱毒薯类种植基地面积从现有80万亩发展到400万亩。其中脱毒甘薯从5万亩发展到200万亩,年产鲜薯500万吨,产值达到40亿元;脱毒马铃薯从75万亩发展到200万亩。同时形成5万吨薯类精粉、30万吨乙醇燃料加工的生产能力。脱毒甘薯产业分期发展目标是:2008年建成脱毒种薯良种繁育基地1.0万亩,高产栽培示范面积6万亩,主要布局在道真、正安、务川、桐梓和绥阳等县;2009年建成良种繁育2万亩,高产栽培示范面积30万亩;2010年建成甘薯原料加工基地50万亩;2011年达到100万亩;2012年达到150万亩;2013年达到200万亩。力争通过5年努力,初步形成国内较大规模生物能源原材料基地。各县、区(市)要按照省、市政府目标要求,结合本地的土地资源和常年小麦、玉米种植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脱毒薯类产业(包括脱毒马铃薯)分期发展规划,确定好相应良种薯繁育地点和面积,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年度组织实施。在做好原料基地宣传发动、落实种植合同、抓好技术服务、引导协会建设的同时,各县、区(市)要主动和薯类加工企业对接,配合企业认真做好薯类淀粉、薯干初级加工点的布局规划。
三、市场运作,综合服务,大力发展薯类产业,有序推进生物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
发展薯类产业,建设生物能源原材料基地,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效益优先”原则,认真解决好产前、产中、产后等一系列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服务、企业运作”的运营方式,有序推进产业化经营。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和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农业、科技服务部门负责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财政、金融、供销、国土、发改、经贸等部门负责资金、物资、用地、项目报批等方面的服务;公司负责薯类精粉加工和销售,按最低保护价与农户签订合同,订单收购薯类淀粉或薯干,定期向农户提供薯种和专用肥,以及种薯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的技术指导。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由中国环保燃油集团、贵州惠农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天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贵州中环惠农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并建成年产5万吨醛粉生产线,2010年建成年产30万吨燃料乙醇生产线。
四、加大力度,配套政策,积极扶持薯类产业发展
(一)资金扶持。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作示范基地农户种薯和专用肥贷款的贴息补助。同时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各县、区(市)相关技术试验、高产样板种植示范以及薯类产业发展考核奖惩经费,作为以奖代补。
(二)政策扶持。一是企业加工、销售产生的税收,由加工生产地财政或企业按各地提供的原料比例返还给原料提供地;二是相关部门要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免收税费政策,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三)项目扶持。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政府出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扶持政策规定,对薯类产业进行项目倾斜支持。农业技术部门要负责抓好技术宣传、技术指导,配合企业抓好原料基地试验、示范建设;畜牧部门要充分围绕薯类产业基地建设,认真抓好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农机部门要按照薯类产业发展的需要,配套解决好加工机械应用和推广;发改、乡镇企业要围绕薯类产业基地,作好加工规划和项目立项;国土部门要按农业用地政策,落实好薯类产业用地问题;财政、金融部门要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农办(扶贫)、经贸、科技等部门也要在薯类产业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优先安排,积极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推进薯类产业快速发展
薯类产业虽然是一项传统产业,但要做大做强,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才能推进产业的快速快展。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办、农业局、畜牧局、发改委、乡企局、财政局、国土局、科技局、农机、经贸和金融部门等单位参加的薯类产业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薯类生产发展中的政策扶持、技术服务、良种供应、加工生产等一系列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处理,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宣传发动以及有关项目申报、审批和融资服务。各县、区(市)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层层有人具体抓,把薯类产业发展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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