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08〕157号 |
颁布日期:2008-09-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张政办发〔2008〕15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乳制品检验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乳制品检验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乳制品检验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4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区)质监部门驻厂监管组要立即督促相关企业按照省质监局《关于乳制品监管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甘质监食〔2008〕280号)要求,根据相关产品标准检验项目对使用的原奶及产品进行检验,同时增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对不具备“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条件和能力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要督促企业尽快购置检验设备,提高检测能力。目前尚无能力购置检测设备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可委托省质检西部分中心(张掖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等具备检验资质且有能力进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检验机构,对收购的鲜奶和即将出厂的乳制品进行逐批检验。
二、省质检西部分中心负责为市内乳制品生产企业免费培训检验人员,帮助企业提高检验检测水平,确保相关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检测程序的规范化,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有效。
三、有关检验检测部门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检测结果负责,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可靠。对伪造检验结论或出据虚假证明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质监、农业、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协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全市原奶及乳制品质量安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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