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发〔2008〕32号 |
颁布日期:2008-03-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8〕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事关市场经济秩序,事关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做好今年全市价格工作,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川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铜川市2008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是略低于上年实际涨幅。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物价局长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执法,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铜川建设。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1、严格控制价格涨幅。根据省上要求,今年月度涨幅连续3个月突破全省平均涨幅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得出台政府调价项目。今年一季度,各级政府管理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一律不得出台提价项目。继续执行政府提价项目备案制度,合理把握政府调价的力度和节奏。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措施,切实做好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工作。
2、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安排,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食品、副食品、奶制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向市、区县物价部门履行调价备案程序。适时采取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进行成本调查测算、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3、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及生产、销售、库存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中小户型房屋售价、廉租房租金标准等住房价格监测统计制度。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基础建设,完善质量考核机制,提高价格监测工作水平。物价、统计等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分析研究价格走势,提高监测分析的预见性和准确性。
4、完善价格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价格监测预警、应急能力,确保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在第一时间预警。建立重要商品价格应急工作机制,适时启动《物价部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处置价格异常波动做到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
5、全面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继续完善涉农价费政策
6、稳定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小麦、玉米、生猪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大幅度波动的应急预案,保持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完善农业用电、用水价格政策,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价格优惠,对主要化肥品种价格实行限涨幅、限价格或利润率的价格控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应急预案》,建立稳定生猪生产的长效机制。
7、巩固涉农价费整顿成果。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预防接种和农民工就业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和面向农民工的各种收费。落实对主要农副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收费减免政策,继续开通“绿色通道”,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
三、推进资源环境价费改革
8、逐步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合理安排我市成品油价格,严格控制油价调整的连锁反应。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9、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适时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方案。落实差别电价、脱硫加价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取消对电解铝、铁合金企业的电价优惠。完善对企业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收费政策。
10、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按照省上新的水价改革方案,加快全市特别是县级水价改革步伐。在水价改革时,适当调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水资源费标准,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和价值补偿要求。积极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对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措施。
11、完善环保收费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三年内所有城镇都要征收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环保收费,并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合理调整涉及节能减排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完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
四、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
12、推进医药价格改革。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努力解决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改进药品定价方法,完善医院药品加成政策。继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修订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项目收费价格。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农村合作医疗价格管理。
13、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行为。继续稳定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14、加强住房价格监管。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合理确定限价商品住房指导价格。积极推行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和公示制度,制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哄抬房价和乱收费行为。整顿房地产交易价格秩序,降低住房二级市场涉及的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房屋租赁代理、买卖代理等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加快物业服务社会化进程。
15、实施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价费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性价费政策,切实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减免有关收费的各项优惠政策。
16、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认真落实各项价格补贴政策,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低收入群体。妥善处理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问题,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五、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力度
17、规范交通运输和通信价格。合理确定公路客运指导价水平,确保春运和节假日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稳定。进一步降低固定电话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简化移动电话套餐结构。切实落实电信业务资费的备案管理制度,继续规范电信市场价格竞争秩序。
18、规范旅游、银行和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做好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清理工作,建立门票调价备案制度,落实对特殊群体门票减免政策,加强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监管。明确商业银行免费提供服务的范围,严格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大力整顿殡葬服务行业的收费秩序。
19、实行向部分企业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制度。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市、区县物价部门向成品油、液化气、化肥、食品、副食品等生产、批发、零售企业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宣传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企业对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20、开展专项收费清理。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改进审验管理方式。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整顿后的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行为,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21、组织开展价费专项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价格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差别电价、脱硫加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促进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和惠农价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药品价格政策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以及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肃查处电信、交警、邮政、铁路等垄断行业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价格欺诈及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等行为。
22、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提高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识别、定性、取证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查处企业串通涨价、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不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曝光。继续抓好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重要节假日和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检查,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和咨询,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主动征求举报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
六、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23、推进价格法制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落实好《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抓紧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市物价系统价格行政行为监督检查,加大对越权定价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
24、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部门协调,不断改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服务内容和形式,重点推进价格服务进学校、进社区。组织检查验收“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适时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加快价格诚信建设步伐,促进行业价格自律。
25、强化成本监审调查。在公用事业、垄断行业等领域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工作,重点组织城市供水、供电、路桥收费、物业等成本监审。加强粮、油和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做好主要农产品成本预测。
26、做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执行该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精神,抓好涉案财物、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和道路设施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加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鉴定信息网络建设。切实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的“双认定”工作。
2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培训、轮训等方式,不断提高物价系统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增强价格调控监管的能力。坚持开展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落实物价局长接待日制度、政风行风督察责任制和价格系统党风廉政“五不准”规定,提高物价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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