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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发[2005]2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黄冈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黄冈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现制定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

1、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委托机关负责推行;

4、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行。

二、梳理执法依据

(一)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审查把关,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二)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既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是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具体审核、实际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有关法律规范的依据进行梳理后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

(四)梳理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注意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衔接,避免遗漏;注意做好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衔接,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五)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按照效力高低排列,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执法依据目录分别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下发到本部门执法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六)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要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

1、此次清理应对本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全面审核、登记、公告,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依法予以确认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登记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2、行政执法人员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政府法制部门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3、持非湖北省人民政府执法证件的部门,应将执法人员的证件报同级法制部门备案审查,未备案审查或已过期失效的,执法人员不得上岗执法。

(二)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本部门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三)分解执法职权要坚持科学合理、理顺关系、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既要避免交叉、重复,又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四)依照法律规定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实施,同时需由其他部门配合的,主要实施部门应当主动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协调。依照“三定”规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编制部门负责协调。

(五)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通过规范性文件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中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六)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七)确定执法责任要体现对等原则、职权与责任挂钩原则,职权越大,责任越大;情节越重,责任越重,避免责任标准问题上的混乱现象。

(八)市政府确定,在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重点解决市、区两级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问题,在市、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模式,并率先在一些执法部门取得突破。

(九)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要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一)评议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以规范性文件或公告、通告、上网等形式在考核主体的考核范围内公开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

(二)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

(三)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行政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四是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是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七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八是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九是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十是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特别是服务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

评议考核主体可根据以上内容,结合不同部门和不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衔接。要把行政执法的案卷调查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方式。评议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外部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依据。外部评议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五)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实行年度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依法行政情况考核范围。

(六)市、县(市、区)政府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年度评议考核原则上在每年年底至下年初开展。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予以追究,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者应当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办理。

(三)根据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对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要向评议考核的主体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四)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下列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一是不按照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力的;二是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问题突出或者发生重大违法执法行为的;三是对违法执法人员查处不力、包庇纵容的;四是社会各界反映其执法形象较差的;五是对评议考核工作或者上级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弄虚作假的。

(五)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分工合作,强化配合,确保工作措施到位,监督力度到位,使责任形式相互衔接,形成责任追究的合力和系统的监督链条。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先进、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做好指导协调。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调查、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工作,其他部门要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得力班子。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专班,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方法及相关责任,加快工作步伐。对原来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按照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四)加强制度建设。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认真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或者完善相关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在2005年12月底前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要求、按计划扎实有效推行。2006年4月,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实施方案是否健全,配套制度是否完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附件:市直机关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示范格式

黄冈市××××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说明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黄冈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局组织有关人员……。

×××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一、执法主体

(一)职权性行政执法主体

1、2、……

(二)授权性行政执法主体

1、2、……

(三)受委托的执法主体情况

1、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2、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四)执法主体依据

1、职权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1)(2)……

2、授权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1)(2)……

(五)基本情况

(六)执法机构情况

二、行政执法专业依据目录

(一)法定执法主体依据目录

×××局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件)

2、行政法规(件)

3、地方性法规(件)

4、部门规章(件)

5、地方政府规章

(二)委托执法主体依据目录

委托执法依据用一个表格方式依阶位顺序列出。

三、行政执法共同依据目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5、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5、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10、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1、1)……

(二)行政法规

1、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1、25);2、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8、1、1);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7、9)

(三)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1999、1、22)

(四)省政府规章

1、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1、6、15);2、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05、5、1);3、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2004、1、1);4、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4、7、1)。

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黄冈市××局是……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2、3、……。

(摘自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号)

五、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许可。

1、××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

2、………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征收。

(四)行政强制。

(五)行政确认。

(六)行政裁决。

(七)行政给付。

(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六、与其他执法部门存在争议和重叠的执法领域(范围)

有或无,如有应列明如下:1、……

2、……

七、市政府依法是执法主体由本部门审核把关的执法依据

(依第五条的八项进行清理、排列、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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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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