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5-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05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石市2005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黄石市2005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为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全面实现全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石市2005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
一、编制原则和任务
2005年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原则是:以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污染企业、市民关注的环保热点为重点,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实施达标计划的任务主要涉及冶炼、建材、化工、采掘行业等13家单位、21个污染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5757万元。按区域划分,市区11家、19个项目;大冶市1家、1个项目,阳新县1家、1个项目。按污染类型划分,废气粉尘、烟尘污染治理项目12个,计划投资1222万元;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污染治理项目9个,计划投资4535万元。治理达标后,全市预计可年削减粉尘2500吨、烟尘5吨、化学需氧量300吨,减少污染点6个。
二、达标计划实施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2005年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以及有治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依法承担改善辖区内环境质量的责任。有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成立治理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管理,严格把关。各单位在治理项目实施前,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按月向市环保局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治理完成后,应严格按照《黄石市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填报验收申请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和其它有关验收材料。各县(市)区政府、环保部门应按照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的原则和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所辖单位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治理计划如期完成。
(三)定期检查,奖惩兑现。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对逾期未治理或经治理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将依法追究治理单位和主要领导相关责任;对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进行表彰,以确保2005年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黄石市2005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表
黄石市2005年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表
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计划投资
(万元)责任人计划完成时间治理目标及污染物预计年削减量
1大冶有色金属公司1冶炼厂污酸处理站改造2000罗忠民9月30日达标排放
2冶炼厂西排水口治理2726月30日西排口工业废水零排放
3动力厂污水沉淀池及进水系统改造54910月30日完善处理工艺,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4一炼铁厂高炉槽上除尘改造50李松兴11月30日达标排放,预计年削减粉尘200吨
5一炼铁厂高炉槽下除尘改造5011月30日达标排放,预计年削减粉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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