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华龙政办〔2007〕13号 |
颁布日期:2007-05-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华龙区政府办转发关于加强“三夏”期间林木管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华龙政办〔2007〕13号
各乡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区林业中心制订的《关于加强“三夏”期间林木管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三夏”期间林木管护工作的意见
(区林业中心2007年5月20日)
为切实做好“三夏”期间林木管护工作,巩固我区造林绿化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各乡(办)要把加强“三夏”期间林木管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和国家、省有关林业法规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护林意识。
二、“三夏”期间,各乡(办)要组织成立乡(办)、村两级护林巡逻队,加强巡逻和检查,特别要对速生丰产林、通道绿化等重点林业工程和2006年、2007年新栽幼林实施重点监控,防止因机械作业、牲畜耕作、焚烧麦茬、麦秸等造成的毁林现象的发生。
三、对因机械作业、焚烧麦茬、麦秸等,致使林木遭到毁坏的,要依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被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以被毁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办)要积极做好杨树食叶蛀干害虫的防治工作,特别是对杨扇舟蛾,要加强监测,抓住6月1日—13日最佳防治时期,及时组织农户防治,减少损失。
五、按照“谁责任田里的树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对管护措施不力,致使树木在“三夏”期间遭到严重毁坏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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