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文化局 广东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深文〔2007〕183号 |
颁布日期:2007-07-0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深文〔2007〕183号(2007年7月9日)
《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的要求,结合文化发展的实际,现制订本规划。本规划中的文化事业包括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博物事业等方面内容,实施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因我市文化产业另行制订规划,本规划对文化产业不作重点阐述。
一、“十五”时期深圳文化事业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1.“十五”时期深圳文化事业实现快速发展。“十五”时期,是深圳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的五年,也是文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五年。文化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际化城市和高品位文化城市为目标,以文化体制综合试点改革为动力,大力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实现了文化事业的持续繁荣发展,文化在深圳城市整体发展战略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市民和外来建设者文化权利的实现程度进一步提高,城市文化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五年来,全市文化设施逐步完善,一批重点文化设施陆续建成,初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公共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组织开展了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形成了一批具有深圳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基层文化建设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群众文化活动进一步活跃;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区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已有四个区获得“全国文化先进区”荣誉称号;实施文化精品工程,推动文艺创优工作,五年共获得省级以上文化奖项2467项;提出和实施“两城一都一基地”建设,特色文化培育取得重大进展,“图书馆之城”建设提前实现每1.5万人拥有一座图书馆的目标;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迅速,传播技术不断更新,节目质量不断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实现100%;新闻出版事业欣欣向荣,呈现规模化和集约化趋势,辐射力不断增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大鹏所城被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取得新发现,博物馆建设有了新进展;扩大对外文化交流,“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取得重要成果,“深圳文化周”品牌先后走入欧洲、非洲和美国,深圳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得到较大的提升;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市场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文化领域的执法检查和扫黄打非力度,确保了文化市场的安全有序;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专业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广播影视和出版发行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文化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素质逐步提高。
2.现阶段我市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十五”时期,我市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我市的文化建设与实现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及高品位文化城市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文化发展的整体水平与经济地位还不太相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数量、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市民和外来建设者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城市文化品牌总体上来说数量不够多,质量不够高,特色不够明显,影响力和辐射力不够强;文化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仍未取得根本性突破,文化体制改革有待深化;文化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尚待健全,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十一五”期间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是深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关键时期,文化事业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机遇、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文化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突出,市民文化权利的诉求更加强烈,城市人文精神的培育更加迫切。我们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机遇,大力推动改革创新,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持续繁荣有序发展。
二、“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培育城市人文精神,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和外来建设者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市民和外来建设者文化权利,促进市民的文化素质和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国际化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5.方针原则。“十一五”时期发展文化事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保障市民和外来建设者的文化权利和文化福利,让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和外来建设者。
——坚持重在建设。以发展为主题,把握文化发展规律,坚持以有利于建设和发展的原则来统筹处理文化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用建设和发展的成果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实现文化的科学建设与持续发展。
——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公共文化服务,通过优化服务大力促进文化发展;一手抓文化管理,通过强化管理切实维护文化安全。
——坚持文化创新。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前进动力,通过创新管理和服务的理念、形式、内容和机制,革除阻碍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提高文化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建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的目标要求,加强文化行政部门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许可和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行力。
6.总体目标。到2010年,文化立市的框架基本形成,高品位文化城市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显著提高,质量明显改善,市民和外来建设者的文化权利实现程度大幅度提高;城市文化品牌和特色文化建设明显加强,树立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文化安全;文化市场监管形成长效机制,文化市场体系比较健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实力增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逐步完善,保护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对外文化交流进一步加强,城市的文化形象更加鲜明,文化影响力不断增强。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市民和外来建设者文化权利
7.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协调文化设施建设,建成门类齐全、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功能先进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加快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已立项文化设施深圳博物馆新馆、中波转播台发射基地和办公基地、少儿图书馆、艺术学校新址、当代艺术馆和文学艺术中心的建设;抓好群众艺术馆原址改造和深圳交响乐团异地新建的有关工作,启动深圳歌剧院、改革开放纪念馆建设研究和前期工作。
——继续推进区级文化设施建设。区级文化设施建设要注重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和文化特色,成为市级文化设施的有效补充。福田区进一步完善“一公里文化圈”,重点建设安托山大型文化活动中心;罗湖区重点建设新文化馆,抓好区文化公园升级改造,建设一批文体广场;南山区重点建设桃源街道办事处社区大舞台;盐田区重点建设海山广场群众文化园、沙头角一国两制观光园、三洲田庚子首义纪念园和大梅沙遗址博物馆;宝安区重点建设区广播电视大厦、图书博物馆、中心区文化广场、演艺中心和宝安书城;龙岗区加快文化中心图书馆的数字化改造。
——着力建设街道和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加强旧城改造和新建街道、社区的配套文化设施建设;以街道文化站、社区图书馆、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广场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其中街道文化广场符合省十佳建设标准,达到2000平方米,新建社区拥有一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100平方米的社区图书馆和1000平方米的户外文体广场。
表1文化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市级文化设施在建和已
立项项目深圳博物馆新馆、中波转播台发射基地和办公基地、少儿图书馆、艺术学校新址、当代艺术馆、文学艺术中心
新建项目深圳交响乐团新团址、深圳歌剧院、改革开放纪念馆
改造项目群众艺术馆原址改造
区级文化设施福田区重点建设安托山大型文化活动中心,进一步完善“一公里文化圈”
罗湖区重点建设新文化馆,抓好区文化公园升级改造,建设一批文体广场
南山区重点建设桃源街道办事处社区大舞台
盐田区重点建设海山广场群众文化园、沙头角一国两制观光园、三洲田庚子首义纪念园和大梅沙遗址博物馆
宝安区重点建设区广播电视大厦、图书博物馆、中心区文化广场、演艺中心和宝安书城
龙岗区重点推进区文化中心图书馆数字化改造
8.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包括免费开放制度、服务公示制度、观展阅读服务制度,公开服务目标、内容、时间和程序。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和评估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指标体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评估办法和绩效考评机制。
——进一步明确市群众艺术馆、区文化馆、街道文化站的职能定位。把各级文化馆(艺术馆)、文化站建设成为群众文化活动组织中心、辅导培训中心、创作编导中心、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中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切实履行群众文化机构的服务职能。
9.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在办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庆祝和纪念文化活动的同时,继续加强文化进社区活动,构建参与面广、与居民生活紧密相连的文化活动体系,使先进文化进一步走进社区,贴近百姓,融入生活。
——建立周末文化活动系列。完善周末广场音乐会活动,推动开展周末讲座、演出、电影、展览、文化沙龙等周末文化系列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内容。
——建立流动文化服务系列。建设流动文化服务网,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到龙岗、宝安的边远地区和外来建设者集聚的地区,开展流动图书、演出、展览、讲座及电影等流动系列服务。
——建立网络文化服务系列。促进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数字广播电视信息平台、数字电影放映网络系统、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
10.推进数字文化建设。实施《深圳市文化局“数字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和完善“一中心、三个平台”,即数字文化数据中心和电子政务系统平台、“深圳文化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平台。重点打造“深圳文化网”中的“文化政务”和“文化服务”两个子网,将“深圳文化网”建设成为一流文化政务和公共文化信息服务的品牌网站。推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市文化执法信息资源共享。
11.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外来建设者、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利。采取特别措施推进对特殊群体的文化服务,使其文化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继续推进“三推荐(推荐优秀歌曲、图书、影视作品)”、“四进校园(电影、美术、戏剧、交响乐进校园)”、“四净化(净化荧屏、出版物、网络、文化市场)等三大文化工程,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营造良好的公共文化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实施外来建设者文化服务工程。进一步办好“深圳外来青工文化节”,丰富节庆内容,增强互动性,扩大参与范围,使之成为影响力强、享受面广的全市外来劳务工的文化节庆品牌;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流动图书馆、流动展览、公益展演、公益讲座、公益电影等多种形式的外来劳务工专项文化服务;推动各区办好具有辖区特色的服务外来劳务工的文化活动,包括福田区的“外来青工才艺大赛”、罗湖区的“缤纷五月关爱外来建设者文化周”、盐田区的“来深建设者才艺大赛”、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的“外来青工文化节”等活动。
——完善对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开办市、区两级社区文化学校、老年文化大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指导、推进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举办老年人常设性节庆文化活动。
——完善对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残疾人文化服务工程,组织举办适合残疾人的各种文化活动,提供专项的信息查阅、展演观赏及其他特色文化服务。
12.发展艺术教育事业。提高深圳艺术学校办学质量,巩固其钢琴、舞蹈等艺术教育学科专业优势,力争在2010年前成为国家级重点中专,为深圳培养更多优秀的专业艺术人才。
13.推进市民文化建设。依托图书馆、美术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开展市民文化艺术再教育活动,培育城市人文精神,提高市民的文化艺术素质。
四、全面推动文化创新,培育城市文化品牌
14.建立健全文化创新机制。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形成尊重文化创造、尊重文化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引导有力、激励有效、宽松和谐、活跃有序、不同主体踊跃参与创造的文化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文化创意、技能的环境。
15.加强文化理论研究与创新。紧紧围绕城市文化发展与市民文化生活的实际,以城市文化战略、公共文化政策研究为重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净福利指标体系、城市文化品牌、对外文化贸易、城市文化消费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努力形成城市文化理论研究优势和特色,发挥文化理论研究对文化决策的咨询参考和对文化工作的指导作用。
16.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扶持原创性作品,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深圳特色、深圳风格、深圳气派的,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化精品。
——繁荣舞台艺术精品创作。以舞台艺术为重点,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有3至5个优秀作品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或群星奖等国家常设性奖项。
——加强文学艺术创作。抓好各类文学作品的创作,精心组织和实施改革开放30周年文学创作工程。
——推进美术精品创作。以建国6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为契机,创作一批美术精品力作,加强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美术作品收藏工作。
——促进群众业余文艺创作。鼓励和发动群众文化专业干部及业余文艺作者深入生活,创作出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深圳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
——鼓励和扶持少年儿童文艺创作。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的文艺创作,激发未成年人的文艺创作活力。
——实施广播影视精品工程。继续推进频率频道和栏目节目专业化、个性化、精品化,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加强影视作品题材规划和指导,促进广播影视精品创作,推出10个以上广播电视品牌栏目、节目,制作优秀电影作品5部、电视剧20部,推出3—5部动画原创精品。
——推进新闻出版精品生产与创造。鼓励报业集团和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单位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业内人士认可、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精品栏目和出版物。
17.培育文化活动品牌。改革政府举办文化活动的方式,调动和发挥社会文化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办好已形成较大影响力的文化节庆,着力培育具有发展潜力并受市民欢迎的文化活动,积极打造文化活动品牌。
——办好全市性的常设品牌文化活动。办好“深圳读书月”、“市民文化大讲堂”、“深圳社科文化普及周”、“鹏城金秋社区文化艺术节”、“大剧院艺术节”、“中外艺术精品演出季”、“少儿艺术花会暨学校艺术节”、“文博会艺术节”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创设中国(深圳)流行音乐节。利用深圳流行音乐资源,以流行音乐为主题,举行流行音乐排行榜、流行音乐大赛及流行音乐论坛等活动,推进我市流行音乐的普及和发展。
——办好区级品牌文化活动。支持并推动各区举办具有辖区特色的文化活动,如福田区举办的“中国(深圳)国际标准舞拉丁舞大赛”、罗湖区举办的“深圳(罗湖)粤剧节”、南山区举办的“国际儿童文化艺术周”、盐田区举办的“深圳沙滩音乐节”、“来深建设者才艺大赛”、宝安区举办的“宝安广场音乐会”以及龙岗区举办的“龙岗区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扩大参与面,提高吸引力、凝聚力和美誉度。
18.加快“两城一都一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深圳现有优势,通过建设“钢琴之城”、“图书馆之城”、“设计之都”和“动漫基地”,形成文化特色,打造文化品牌。
——“钢琴之城”建设。加大培养和引进优秀钢琴演奏家的力度,使我市拥有一批国际知名的钢琴演奏家,提升深圳钢琴演奏整体水平;大力发展钢琴普及教育,形成水平较高、受众面较广的钢琴教育网络,提高深圳钢琴教育社会化程度;举办中国(深圳)国际钢琴协奏曲比赛,从2006年开始,每三年一届,打造具有深圳特色和国际影响的常设性钢琴赛事;创设“深圳市校际钢琴比赛”活动,搭建青少年学习、交流和展示钢琴艺术的平台,发掘和培养优秀钢琴艺术人才;积极拓展与国内外钢琴演奏和学术交流渠道,每年邀请国内外名师和钢琴家来深演出和举办钢琴大师班。
——“图书馆之城”建设。市、区级图书馆分别达到省级、地市级图书馆标准,街道图书馆参照县级公共图书馆标准建设,到2010年,实现常住人口每15万人拥有一座公共图书馆,每1.5万人拥有一座社区图书馆,常住人口人均拥有藏书2册(件)。区图书馆与街道、社区图书馆之间逐步实行总分馆制,推进市、区级图书馆之间文献的“通借通还”服务。推动深圳科技图书馆等特色专业图书馆建设,建立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网络体系,推动行业图书馆逐步向公众开放。设立“图书馆之城”门户网站,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网上信息服务。结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促进深圳地方文献数字化建设。推动与港澳台和国外先进图书馆的合作与交流,实现馆际资源的有效运用。
——“设计之都”建设。办好“创意十二月”系列活动,通过举办“深圳国际水墨画双年展”、“平面设计在中国——深圳设计展”、“深圳城市/建筑双年展”、“深圳设计·设计深圳”、“深圳设计师作品国内外巡回展”及“青少年设计大赛”等展览和赛事活动,搭建规格高、影响力广泛的创意设计平台,将创意设计引入市民生活。充分利用和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行业信息服务、展示和交易平台。
——“动漫基地”建设。落实深圳市扶持动漫游戏产业的政策,扶持国产原创作品生产,建立原创作品版权库,争取在2010年将影视动画作品制作量翻一番。建设具有产业示范和带头作用的国家级怡景动漫产业基地,推动各区动漫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实施“城市动漫游戏形象标识工程”,形成由城市吉祥物、动漫公园、公益广告、城市雕塑、路牌路标等组成的系列动漫游戏形象标识。
表2扶持发展的文化艺术活动
品牌文化活动深圳读书月、市民文化大讲堂、外来青工文化节、深圳社科文化普及周、中国(深圳)钢琴协奏曲比赛、鹏城金秋社区文化艺术节、创意十二月、大剧院艺术节、中外艺术精品演出季、少儿艺术花会暨学校艺术节、文博会艺术节、中国(深圳)国际标准舞拉丁舞大赛、深圳(罗湖)粤剧节、国际儿童文化艺术周、深圳沙滩音乐节
拟创设的文化活动中国(深圳)流行音乐节、深圳市校际钢琴比赛
19.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利用我市高科技发展的优势,推动文化与科技的结合,加强数字和网络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发展新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以及其他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
五、大力发展文化传播事业,促进广播影视出版发行事业繁荣
20.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壮大。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视率和市场占有率,提高深圳广播电视节目的影响力。
——促进广播电视数字化、信息化服务。建立内容丰富、运行稳定、服务完善的有线数字电视技术平台和资讯平台,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节目全数字化、网络化内容生产集成平台,完善广播电视“数字化、交互式”多业务运营体系,完成全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争取开办4个专业化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通过数字电视向市民提供10000小时视频点播节目、提供免费文化共享资源和公共信息服务。
——提高广播电视覆盖面和覆盖效果。建设卫星地球站、梧桐山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覆盖全市的移动电视网,开办第四套广播节目,促进深圳卫视在全国各地的落地。通过有线、无线和卫星传输方式,形成对室内、户外和市内、市外用户,固定、移动终端的综合覆盖。
——提高深圳广播电视节目(栏目)质量。增加自制节目的比重,加强公益性节目的制作,争取更多的广播电视精品获得全国广播电视新闻奖。加大主持人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培养一批较知名的高端电视人(名主持、名记者、名导演、名策划、名制片等),使“深圳制造”的广播电视节目在全国观众中产生较大影响。
21.促进出版发行事业繁荣发展。继续推动我市出版发行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增强实力和竞争力,扩大传播影响。
——进一步促进出版业的发展。报业集团要积极探索采编与经营适度分开的体制和机制,扩大区域影响力,实现平面媒体、立体媒体和网络媒体三维平台业务的整合,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传媒集团;支持海天出版社探索资源重组的改革发展新路;促进音像、电子和多媒体出版单位增加出版品种,提高出版质量,增强出版效益。
——进一步扶持印刷业发展。积极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建立全市印刷企业信用分级机制,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筹备印刷技术及产品测试中心,鼓励有实力的大型印刷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完善印刷教学实习基地。
——加强新型传媒的管理。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互联网等新型传媒的健康发展。
——鼓励新闻出版业态创新。报业发展进一步实现网络化、手机化等业态更新,期刊和图书出版也要探索网络化和多媒体路径;鼓励我市出版社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开展电子、音像和网络等跨媒体出版。
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延续深圳历史文脉
22.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全市文物保护整体规划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文化遗产项目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纳入《深圳市紫线规划》和所在地区的法定图则。
——完成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工作。到2010年,我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5处,增加1至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6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做好宝安观澜老街、白石龙历史村落等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和客家民居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抓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抓好大鹏所城文物保护以及鹤湖新居、大万世居、龙田世居、元勋旧址、茂盛世居等古迹的保护工作,努力恢复南头古城历史文化风貌。
——做好考古发掘工作。做好大学城商时期遗址和大鹏所城考古调查、发掘工作。
——加强对现代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大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历史文物的保护、收集、研究与利用,使深圳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历史文物的展示、研究中心。
2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布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原则,开展对我市民间文化资源的调查研究,抢救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利用。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多种形式举办“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推动优秀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进一步办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庆活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积极申报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参加“中国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和“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优秀民间艺术师”的评选活动,向国家和广东省文化部门申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力争5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创建2个以上“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
表3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
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到2010年,我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5处,增加1至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6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客家民居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维修项目大鹏所城文物保护工程,鹤湖新居、大万世居、龙田世居、元勋旧址、茂盛世居的古迹保护,南头古城保护工程。宝安观澜老街、白石龙历史村落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考古工作大学城商时期遗址考古、大鹏所城考古调查发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争5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创建2个以上“广东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
24.加强博物馆建设。增加博物馆数量,丰富博物馆馆藏,开展多种多样的博物展览服务,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民教育的作用。
——加快博物馆新馆建设。深圳博物馆新馆以古代深圳、近现代深圳、改革开放的深圳和深圳民俗文化为主要内容,搞好展览设计、文物征集和开馆服务等工作。
——扶持社会办博物馆。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私人兴办博物馆,发展一些富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专题博物馆,使我市博物馆总数达到25座以上。
——提高博物馆科技含量。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博物馆藏品管理及文物宣传,市博物馆等有条件的博物馆,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跻身“数字化博物馆”之列。
七、扩大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城市文化形象
25.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深圳文化周”互动战略,把“深圳文化周”打造成国际文化交流品牌。利用重要节庆和纪念日,组织举办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继续扩大和完善春节品牌交流活动项目和内容。采取政府组织文化交流为主导,通过政府文化交流搭建平台,推动优秀文艺团体及文化项目“走出去”。
26.积极引进国外文化交流活动。利用目前已建立的友好城市渠道,通过举办外国文化周、电影周等活动,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
27.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探索设立深港澳政府文化交流机制,不断拓展深港澳文化交流与合作领域。通过民间文化交流的形式,促进深圳与台湾的文化互动,继续选派我市文化艺术团体赴台访问演出,形成我市艺术家定期赴台交流制度,拓展交流的广度与深度。
28.培育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发挥“深圳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深圳对外人民友好协会”的作用,扶持建立“中外文化演出展览交流协会”等中介组织机构,充分调动中介机构的积极性。
八、加强文化管理,维护文化安全
29.构建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繁荣发展与调控规范的关系,抓住重点、难点,实现市场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网吧连锁经营的发展道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与国际版权组织的合作,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净化市场,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秩序。完善市、区两级管理架构,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促进文化市场规范发展。
30.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和出版物的正确导向。牢牢把握广播电视节目的正确导向,使广播影视宣传工作更好地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完善市区两级广播电视监听监看系统,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管理,提高节目品位和格调,抵制低俗之风,净化荧屏声频。确保出版物的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审读制度建设,实施出版导向预警工作办法和出版工作“三审制”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出版动态,有效处理出版领域的各种突发事件。加强对网络出版等新媒体的舆论导向监管。
31.强化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分级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有线电视传送卫星电视节目监测系统、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测系统,完善广播电视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应急反应能力。
32.加强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执法领域的改革创新,提高文化行政执法水平,确保社会文化和和文化市场安全。
——强化扫黄打非工作。加大封堵和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力度,最大限度遏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市场上的传播。加强对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的专项治理工作,杜绝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进入课堂。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重点领域执法的高压态势,配合“高交会”、“文博会”,集中治理音像市场;强化对出版、发行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采访、编辑和出版机构;严厉打击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非法设立小前端的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和机制。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标准化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推动刑事司法打击从出版物领域向其它文化市场领域拓展。加强对文化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文化市场执法监管的特点和规律,始终把握文化市场执法的主动权。
九、健全文化法制,促进依法行政
33.加强文化立法。加快制定文化市场监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法规。推进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推进制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实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34.推进文化领域依法行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核心,全面推动文化领域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办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35.做好文化普法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文化法制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宪法和法律,特别是有关保障和维护公民文化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运作机制
36.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机制改革,着力增强文化创新能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37.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将管理的重点逐渐转移到规划制定、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38.进一步推进演艺事业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合理整合和配置演艺资源,探索以市场为取向的演出、场馆合一的新模式,做大做强我市的演艺事业。
39.深化广播电视和出版体制改革。支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文艺、体育、科技类节目进行制播分离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领域。支持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效益集团”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优化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推进期刊社转企改制工作,建立起产权明晰的经营主体和运营机制。
40.深化公益文化活动运作机制改革。完善《深圳市重大公益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办法》,逐步扩大公益性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的范围,将我市重大公益文化项目通过信息发布、接受申请、资格认定、专家评审、授权实施、监督审计等一系列规范的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来承办;制定实施《深圳市宣传文化基金社会办文艺团体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扶持、促进社会文化组织的发展,发挥社会文化资源的作用;完善政府采购制,扩大政府主办的文化活动项目的采购范围与数量;健全委托承办制,继续委托社会文化组织或企业承办政府主办的文化活动;鼓励社会文化组织、企业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或其他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赞助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十一、完善经济和人才政策,加强文化发展保障
41.继续加大对公益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中有关文化建设的指标,要将公共财政的优势转化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优势,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
42.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文化经济政策,继续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和国家对文化事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符合规定的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扎实推进“十百千人才工程”。培养和引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博等方面的高级人才,积极为高级人才的科研创作活动创造条件,形成高级人才队伍,建立文化人才库。
44.制定实施优秀文化人才引进政策。改变人才引进观念,破除人才流动壁垒,坚持不唯学历、资历、身份,注重真才实学和业绩贡献,对不同层次的人才采取不同的引进方式;制定优秀文化人才引进的“特殊通道”,设立高级雇员职位,选用符合文化立市战略要求的优秀文化人才。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优秀文化人才以及外国文教专家来深工作的相关政策,确保其能够发挥作用。
45.建立以品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标准。制定职位分类标准与考核评价标准,建立以品绩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十二、实施要求
46.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圳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立了未来五年文化建设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实施文化立市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规划的重大意义。
47.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全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文化系统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规划精神,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实施规划为契机,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市民文化福利,推动高品位文化城市建设,实现文化立市发展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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