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6-06-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发〔2006〕54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白银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在我市城镇安置的退役士兵指:(1)入伍前系我市非农业户口,经市军安办审查批准在城镇安置的;(2)入伍前系我市农业户口,本人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因战因公负伤被评定为5至8级伤残、或家庭户口按政策照顾“农转非”,经省军安办审查批准在城镇安置的;(3)从外省(地)入伍,服役期间家庭户口迁入我市,经省军安办审查批准在我市城镇安置的;(4)由省军安办审查批准移交我市安置的转业士官。
二、安置办法及要求
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挖掘安置潜力,积极筹措自谋职业补助资金,切实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一)积极安置就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安置计划。根据甘政发〔2006〕29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在白银各单位的安置计划按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计划执行。市级企业的安置计划,由市政府根据该单位职工子女退役人数、经济效益、用工需求等因素,按照省上确定的以企业职工总数5‰~8‰的比例下达安置计划(见附表),由市军安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县(区)属企业(含非国有单位)的安置计划由县(区)人民政府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安置计划,由市人事局按省人事厅、省民政厅联合编制下达的计划数进行分解,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安置计划由市人事局、市军安办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士兵子女人数、单位空编情况等确定。所有安置计划要于2006年10月底前落实。要将转业士官、二等功以上荣立者、因战因公5至8级残疾军人和烈士子女等重点安置对象优先给予安排。
(二)大力推进自谋职业。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凡2006年10月底前没有安排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律安排自谋职业。要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措施。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筹措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民优〔2004〕39号)精神,中央、省属单位职工子女属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所需自谋职业补助金由省上解决,市属单位的子女申请自谋职业的由市级财政解决,县(区)属单位的子女及转业士官申请自谋职业的由县(区)财政解决。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做好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城镇退役士兵尽快转换角色,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人才交流活动,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
(三)维护安置政策的严肃性。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切实维护安置政策的严肃性。因各种原因当年无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可以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但必须按规定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自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与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不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级安置部门要严格审查安置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城镇退役士兵只能安置一次,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安置资格。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考核和政绩评价以及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工作结合起来,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市上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附件:2006年市级企业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分配表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2006年市级企业城镇退役士兵
安置计划分配表
序号接收任务单位计划数备注
1甘肃长通电缆集团公司8
2白银市汽运公司2
3白银市动力公司4
4白银市公交公司4
5白银市大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2
6白银银百集团公司2
7白银市粮食总公司2
8白银甘宝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
9白银华源钢丝针布厂2
10白银绿源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2
合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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