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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吴政办发〔2008〕53号
颁布日期:2008-04-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也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抓手。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深刻领会这次督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要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打一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总体战,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市区各乡镇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方案》(吴政办发〔2008〕36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企业自查。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督查的内容

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消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市区各乡镇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市区各乡镇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4月底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跟踪督查工作情况,发布督查信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市区各乡镇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8月上旬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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