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吴政办发〔2005〕20号 |
颁布日期:2005-03-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建设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5〕20号2005年3月10日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现就市区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市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建设的重要性
加快市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体现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程度,体现着城市品位的高低,是城市精神文明的“窗口”,也是今年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十四件实事之一。撤地设市以来,我市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是,由于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居住小区的增多,市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的建设已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速度,城市居民入厕难、垃圾乱堆乱倒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的形象。为此,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市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
二、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建设的原则、目标、标准
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市区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建设,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
目标:根据国家建设部、自治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年,将在市区建成6个垃圾中转站和10座公共厕所。
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标准:小型中转站(附带公厕)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公共厕所的建设标准:新住宅区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10m2;车站(含站前广场)、体育场(馆)等场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15-25m2;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0-30m2;主要街道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5-10m2;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10-20平方米/千人。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三、鼓励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
一是鼓励民间投资,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在保证使用功能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者与公厕管理部门签订合同。二是在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开发商必须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并由开发商经营、管理,解决小区入厕难及垃圾清运问题。三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并对外开放。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投资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的积极性。对参与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的投资者,建设用地可按同等区块的最低价格予以划拨;水、暖、电安装只收成本费;免收规划、放线、图审、施工许可证、质监等费用。
四、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的规定
(一)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规划标准》编制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建设的详细规划,并在办理规划及放线手续时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划要求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放线。
(二)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局在办理开发商土地征地报批手续时,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建设作为审批要件。
(三)市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设计标准》审查设计图纸,对未按标准设计的不予办理图审手续,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整体工程验收时,公厕、垃圾中转站未按标准建设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已建成的垃圾中转站、公厕不得改变其功能和用途。
(五)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是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建设的联系、组织、协调、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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