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唐政发〔2007〕17号 |
颁布日期:2007-10-08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
唐政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群众利益无小事,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维护群众利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主要举措,是建设和谐唐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全面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切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按中央和省要求,从2007年春季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按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所承担资金,对上级拨付资金不得有任何截留、挤出和抵顶等行为;按规定要求足额安排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并确保逐年增加;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各种资金。2007年,市安排资金1300万元,用于维修改造农村中小学陈旧校舍8万平方米,各县(市)区要确保配套安排并不得有任何截留、挪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校舍安全。
2、进一步加大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力度。2007年全市投入3000万元用于农村和城市薄弱学校改造,按照科学化、标准化、集约化要求,加快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部分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后、办学水平偏低等问题,利用3—5年时间,使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办学水平。加强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和使用,2007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城市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创建示范校50所,使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全市所有的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
3、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在切实满足群众要求,方便群众子女入学的前提下撤并和改造学校,切忌单纯为了追求形式而搞强行撤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发挥政府、社会及家庭的综合职能,与学校紧密配合,确保农民子女的入学率和巩固率,特别是下大力气解决初中在校生巩固问题。切实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市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总体规划,按规定和群众就学实际,配套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确保每个新建小区的群众子女都有学上。加快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扩大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比例,到2010年力争达到8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达到100%。
4、认真抓好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按规定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积极开展农村中小学师资培训,抓好骨干教师培训和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和完善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制度,2007年暑假,各县(市)区都要选派一批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充实到薄弱学校,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5、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进城务工农民流入地政府要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不合理费用。同时,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二、继续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职业教育,以就业和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社会经济急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业人才。
1、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规范招生行为,拓宽就业渠道,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达到4.6万人;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保持在10万人左右。积
极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
2、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从2007年开始,重点抓好唐山市劳动高级技工学校、唐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学校、滦县职教中心、遵化职教中心等学校的迁建扩建工作;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有5所以上县级职教中心进入国家重点扶持的1000所、省重点扶持的100所示范性学校行列;有5所技工学校升入国家和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再办1—2所高级技校和技师学院。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和结构。
3、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切实加大专业调整力度,积极发展与我市产业链紧密结合的专业,打造一批精品专业、示范性专业。加强实训基地建设,2007年,建设一批国家级实训基地和省级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建成3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和一批专业性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名师、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骨干教师。积极推行“订单培养”,“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培养高技能人才3万名,中级技术人才5万名,初级技术人才12万名。
三、切实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力度
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机制,加大救助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切实抓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2007年,在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为6万多名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2000名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杂费;各县(市)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安排资金,按初中每生每年400元,小学250元的标准,为义务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2、逐步建立高中阶段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收取的学费和择校费中,提取5%作为助学金、奖学金。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在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高中毕业、学制为一年的中专生)所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生活费。
3、进一步加大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各高校要与银行积极沟通协调,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市级财政要按政策安排贴息资金和风险保障金,各高校要安排好学校应承担的风险保障金。各高校每年要从学费中提取10%左右的资金,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加大高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力争达到在校生的2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区别情况实施减收或免收学费;严格落实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确保每一名大学生顺利入学。
四、进一步规范收费和办学行为
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1、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杂费;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各种代收费,如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电影票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禁各级各部门向学校摊派收费,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限钱数、限人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实行“阳光招生”。各高校除按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收费标准,对巧立名目、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
2、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的体育锻炼和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择优选拔新生,禁止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禁止乱办班、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乱补课等行为,并严肃查处以此为借口的各种乱收费问题。对违反规定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3、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从2007年秋季开始,全市农村(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不再按改制政策招生,任何城市学校不得以寄宿班等名义招收学生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一费制”进行收费。到2008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不再按改制政策招生,力求到2008年底清理、规范完毕。依托名校举办的改制学校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转为民办教育学校。公办改制学校债务和自聘教师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关注民生、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切实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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